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如何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如何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是一项全方位由全员参加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从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出发进行考虑。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就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施工生产管理要素与管理方法的有效结合。下面就是实现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的相关内容。

一、前言

工程质量控制包括采取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在施工阶段推行以动态控制为主,事前控制为辅的管理方法,主要抓住事先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三个环节。做好事前预控,从预控角度主动发现问题,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进行动态控制。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措施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产品,它的特性表现在产品的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建筑产品体积庞大,施工周期长,所用材料品种繁杂,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环境、气候、人员素质、文化修养、职业道德、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工程造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难免出现不同程度的缺陷,使得产品质量大大打折扣。如有的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把工程让给没有资质证书、标价低的承包商承包,又没有派有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管理,结果昧着良心建成一个黑心工程,如:泉州温陵二期工程,有的梁钢筋有断裂,地基下陷,外墙瓷砖掉落,像这样的危房谁敢居住呢?购房者倒霉吧!这种状况时有发生,面对这些现象该如何在施工中加强质量控制?

(一)加强事前质量控制

事前质量预控就是要求预先进行周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策划、管理体系、岗位设置,把各项质量职能活动,包括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建立在有充分能力、条件保证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尤其施工阶段的质量预控,就是通过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制定过程,运用目标管理的手段,实施工程质量事前预控,或称为质量的计划预控。事前质量预控必须充分发挥组织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整体优势,把长期形成的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经验智慧,创造性地应用于工程项目。

事前质量预控要求针对质量控制对象的控制目标、活动条件、影响因素进行周密分析,找出薄落环节,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对策。人员:对工程各项参与者进行审查: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懂经济、懂技术、懂管理、懂法律,并且还要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的综合性技术人才。因此在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做到持证上岗。施工队伍的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及身体素质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为此,在审查时发现有不合格者,坚决不能上岗。

材料: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进行检查、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首先在人员、设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的进货多源头、多渠道,需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即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缝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通、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要求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对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有哪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组织整改、进行有效管理。

设备:对工程设备进行审查:永久性生产设备的采购,应通过质量管理人员的认可,并且要经过验收后才可进场。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提供机械性能检测报告,经质量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使用。

施工方法:对施工方法进行审查: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后即作为施工依据。[来源: 隐蔽工程: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字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在进行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时,首先要求各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好验收表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材料齐全,各层标高、轴线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要求施工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理方检查。监理方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或返工完的,还要在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二) 完善事中控制

质检员验收时要检查工程是否按图纸、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在质量控制中要改静态管理为动态控制。包括:工序的质量控制:一方面,每道工序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都要对影响工序质量的条件或因素进行控制。如:要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去参加工作,以防由于疲劳而出现怠工现象等。另一方面,每道工序完成后要运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对其进行检测,确保其能够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及工程质量的预控:其目的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抓住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对施工中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事先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便对其进行预先控制,并在施工过程中作为重点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质量管理人员主要采用的检查方法有目测法、仪测法、实验检验法等。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进行以下方面的检查:首先是施工操作质量检查,对违章操作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纠正。其次是工序质量的交接检查,指前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道工序。第三是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这一部分是防止质量隐患和事故的关键。

质量控制点设置的原则是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即质量特性值对整个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来确定。为此,在设置质量控制点时,首先要对施工的工程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比较,以明确质量控制点:然后进一步分析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造成质量隐患的原因,针对隐患的原因,相应地提出对策措施予以预防。由此可见,设置质量控制点,是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控的有力措施。

总之,无论是操作、材料、机械设备、施工顺序、技术参数、自然条件、工程环境等,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来设置,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征影响的大小及危害程度而定。  

例如在某些工序或操作中,则应以物的状态作为控制的重点。如加工精度与施工机具有关;计量不准与计量设备、仪表有关;危险源与失稳、倾覆、腐蚀、毒气、振动、冲击、火花、爆炸等有关, 也与立体交叉、多工种密集作业场所有关等。也就是说,根据不同工序的特点,有的应以控制机具设备为重点,有的应以防止失稳、倾覆、过热、腐蚀等危险源为重点,有的则应以作业场所作为控制的重点。

(三)注意事后验收

注意事后验收目的是使不合格的工序或产品不流入后道工序、不流入市场。事后质量控制的认为就对质量活动结果进行评价、认定;对工序质量偏差进行纠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和处理,具体体现在施工质量验收各个环节的控制方面。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我们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标准和方法,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及时停工整改,第一时间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将问题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是不影响工程进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实现居住安定。在当代社会不断倡导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环境下,程质量保修措施就是其实现良好社会发展的基础一步。建筑公司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避免因保修不缮而给人们带来灾难。

·国企能发加班工资吗,有哪些规定
      国企能发加班工资吗,有哪些规定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
      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 一、女员工怀孕后可以辞退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工伤认定申请后多长时间出结果
      工伤认定申请后多长时间出结果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来看,受理了认定申请之后需要在60日之内作出认定结果,而此时对于认定结果也不是说所有的当事人都会认同,其中也就有出现不服的情况。此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要注意时限问题。那通常工伤认定复议时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窝工费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


·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机构或组织就职以后,就会和这写机构和组织达成劳动协议,达成劳动协议之后。我们就和机构和组织达成了劳动关系。不过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种,那么就有人问了我国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1、劳动者...


·工伤鉴定下来了劳动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下来了劳动仲裁时效多久? 一、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醉驾缓刑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醉驾缓刑单位会解除劳动合同吗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判处缓刑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公司单方解除,也可以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更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但不管是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其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一、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进行补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交材料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其产生的后果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 二、企业不...


·法律是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条款
      当用人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时,个人应理清用人单位属于哪种情况与自已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时,个人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下面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6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