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该怎么写?

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吗虽然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当地的行政机关,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在与民事主体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之后,将该面积的土地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范本

襄土储字[ ] 号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系电话:3486000。

被收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

第二条 甲方收购位于 的国有土地,面积 平方米(合 亩),用途为 用地,其四至位置:东: ;南: ;西: ;北: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 ,原土地取得方式 。

第三条 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m2 )(小写) 万元/亩(元/m2 )。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m2 )(小写 万元)。

第四条 收购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0%即 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

㈠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 日内开始甲方分 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 万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 万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 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㈠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 年 月 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九条 本合同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与其他类型的土地一样,都需要在平等的基础之上见签订,否则是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任何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规定的,在年限届满之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制定的机构,提出续期请求。

·农民土地新政策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农民土地新政策都包含了哪些内容?相较于我国的城镇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的缓慢落后,甚至有不少地区还挣扎在贫困线上。为了能拉动农村的经济发展除了外来引进之外从内部开始改革也很重要。而内部的改革最主要的还是土地改革,毕竟土地是很多农村地区人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农民土地新政策2...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一、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的实用年限并不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的标注为主的,需要去除掉实际已经使用的年限之后,剩余的时间才是这块土地实际的使用年限。如果按照实际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那么,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一、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使...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的征地类型有很多种,有农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当然林木用地也不例外,这些类型的征地国家都会给与一定的补偿,各个地区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那么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1、江苏省落叶送林木征地补偿: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转让还是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转让还是流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


·强征收土地怎么办?
      强征收土地怎么办?强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1、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2、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3、农民可以针对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4、农民可以求助新闻媒体,或将强行征地违法行为...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
      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对于中国的老百姓而言,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人们买到房子后,应当及时办理房产证,这样就确定了房子的产权。而房子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商必须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合法的建房。那么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购房用办土地使用证...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不管是国家因为什么原因进行土地征收的,此时都需要对被征地人作出相应的补偿。而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补偿没有到位之前,一般是不允许进行土地征收的。但对很多人而言其实都不是很清楚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勐烈镇,平均补偿标准:3958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康平乡、整董镇、国庆乡、曲水乡(整康坝、绿满村),平均补偿标准:37638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加禾乡、曲水乡(...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我国农民对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土地所有权,因为我国实行集体所有制,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对部分土地实行征收,但是会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那么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 根...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
      现如今,中国人与老外的结合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跨国式恋爱也深受您的追捧,中西方文化得到更好的沟通与交流,然而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是哪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在哪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