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

我们知道,法律上的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从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4种情形来看,有过错方所持的心里状态都是故意的,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原因并不存在过失的情况。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配偶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例如双方都出轨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是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也有出轨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要求对方给予离婚过错赔偿,或是过错较小的一方要求过错较大的一方给予赔偿,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任何一方的行为都是对婚姻的损害,都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如果因过错较小就可以“过错相抵”从而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那就是“五十步笑百步”。

二、违法行为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一)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出轨”。

我国《婚姻法》第46条第1、2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

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这里包括事实婚姻,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这两种情形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

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即构成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法律列举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本意在于稳定婚姻关系,保护配偶权,防止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发生并在此种情况出现时对受害配偶进行救济。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婚姻法》第46条第3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4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所谓家庭暴力,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这里还要说一点,《婚姻法解释(一)》所指的家庭暴力是积极暴力,还有一种暴力是“消极暴力”,也就是“家庭冷暴力”,主要有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这种“家庭冷暴力”目前还没有法律上的支持。

(三)遗弃

婚姻法第46条第4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

对于何为遗弃,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认为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不履行;有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

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指的是有过错一方的行为致使配偶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损害结果即包括物质损害,还包括精神损害。

四、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从婚姻法的立法宗旨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

所谓直接因果关系,我们的理解是这些损害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离婚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理由,如受害人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和”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如果是因自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精神损害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五、导致离婚的发生

就算具备了以上的条件,如果没有导致离婚发生,还是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这可以说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

根据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第3款还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发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还要求该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

除此之外,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婚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就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可见,我国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着严格的构成要件。

以上五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五者必须都存在才会有离婚损害赔偿。最后,作为无过错方起诉离婚,一定要了解好相关法律知识,做好万全的准备,希望以上我们的相关知识介绍对您有所助益。

·双方办了假结婚证算重婚吗?
      办了假结婚证算重婚吗?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


·哪些对象属于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制度,这也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在二胎政策出台之前,一个家庭是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如果多生就属于超生,现在二胎政策已经全面放开,生育超过三个的话就属于多生了,有很多存在违法生育,哪些对象属于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有哪些后果
      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此时需要按照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交纳诉讼费,而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也会发传票通知被告什么时间开庭。现实中被告不出庭支持诉讼的情况比较多,但原告也是有可能不出庭的,那一般起诉离婚原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中原告...


·离婚诉讼中
      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情形二、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情形三、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分配彩礼问题的认定:一般按照是否同居来进行认定,如果已经同居则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但未同居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未婚同居是指未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同居在一起的行为。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因为传统的原因,都会在举办婚礼...


·一、没有结婚同居能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同居能退彩礼吗?是可以要求退回的;没有结婚,双方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双方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给予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的行使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侵权者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义务人其赔偿的方式不止支付赔偿金这一种,如恢复原状也是赔偿义务人进行国家赔偿的方式。那么具体的国家赔偿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展开介...


·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当今这个时代,孩子是一个家庭最为重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有孩子的夫妻离婚会给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离婚时,应该本着有利于孩子生活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应该归谁。那么,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在法律上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问题...


·在离婚官司中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
      在离婚官司中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这个问题很多离婚的人都会提起,彩礼是什么,我们认为彩礼是排除了所有利益的唯一清白的钱财,彩礼一种形式的体现,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十条规定:如...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虽然说婚姻最初双方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在一起的,但经过长时间的相处,双方可能不再有感情,或其中一方出轨等原因都会导致离婚。在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下面就跟随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哪些血亲结婚是禁止的?
      《民法典》禁止重婚,同时也禁止近亲结婚。那么您知道哪些血亲结婚是禁止的吗?如果是拟制血亲的话,那么是否也在禁止之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血亲结婚是禁止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