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规定

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的话,一般没有代通知金,因为合同上面有明确的合同到期时间。但是如果没到期单位提出解聘的话,那应该是前30天向劳动者提出,如果不能提前30天的话,那么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另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还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无需提前通知,无需支付代通知金,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详述如下: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除非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或存在法定顺延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关系到期结束。故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可以预见的。提前通知适用于用人单位以非劳动者本人过错为由解雇的情形,这种情况设置提前通知期,目的在于此时解雇非劳动者所能预见,应给予其寻找新工作以必要的时间保障。综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提前30日通知的情形,换言之,单位可以不提前通知,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从员工关系处理的角度,不建议单位不提前通知。因为提前通知的好处在于可以给员工适当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妥善安排工作交接事宜,使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对在职员工也是一种激励。

二、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三、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四、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不存在的,如果到期不续签的话,是没有合同的代理知金的,因为合同到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如果说单位在合同到期提前超过三十天就提出解除合同的,还要对劳动者提供赔偿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一、总则 1、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铁道部与沿线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客运专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省部纪要)和依据省部纪...


·企业倒闭工伤如何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正常运行期间,若是职工受到了工伤,企业将依法对其承担主要责任。可是如果企业由于某些原因倒闭了,职工在企业倒闭之前所受的工伤,又该由谁负责呢,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进行分析和解答。 一、什么是企业倒闭工伤 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倒闭的,用人单...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可以告劳动局吗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不可以告劳动局,但是您可以寻求劳动局的帮助,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单单只是包括了质量标准,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的标准,例如施工质量等等。如果在其中发现了一些什么在工程中的质量问题,需要立即提出停止,然后马上进行修改。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什么呢? 一、 设计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


·劳动合同的七大要素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可能签过大大小小各种合同。有时你是合同的制定方也可能是被签约方。不管是哪一方都要对合同有一些最基本的概念才行,签合同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什么是劳动合同的七大要素,在签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


·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是什么?
      我国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一旦签订便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一般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损失补偿,那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违...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会导致期间消灭吗?
      用人单位职工在受到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时候,权利应当如何进行救济,这是用人单位职工相当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很多职工并不知道怎么具体来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知道到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甚至不知道如何申请,超过一年没做工伤认定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找到了如下材料供...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一、最新工伤认定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什么? 最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


·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都有那些规定
      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都有那些规定1、必须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才能报考中级无论是银行、事业单位还是各类企业,只要和会计相关的工作岗位均可报考中级。一般来说,考生需要拿着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考生信息表(此表网上报名时可以下载)进行现场审核或者考后审核,广东省只要求单位审核盖章的...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