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78号
(2002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统一征地工作,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环境和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征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统一征地是指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第三条统一征地应当坚持依法公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第五条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实施的制度:
(一)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跨设区市的能源、交通、水利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
(二)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本行政区内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的统一征地工作;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第六条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与被征地单位或农村村民协商征地事项。
第七条依法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按项目实施统一征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城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批次实施统一征地。
第八条按项目统一征地依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依法批准后,由有权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调查,编制征地补偿费等征地费用概算,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村民;对拟征地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确认;被征地农村村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二)建设用地单位具备申请用地法定条件后,应当与有权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统一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书》(以下简称《统征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统一征地工作的组织形式、双方职责,征地范围和土地数量、质量,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征地费用的计算和付款方式、付款时限,供地方式及交地时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因设计变更、地类变化发生增补费用的补偿标准等。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收到批准征地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机关、地址、联系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限等。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核实补偿登记事项,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和农村村民的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和支付对象,征地拆迁安置办法。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在建设用地单位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统征协议书》约定提供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转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统一征地前,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布征地公告、组织实施统一征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拆迁)责任书》,内容包括:双方职责、征地费用和付款方式,建设用地环境保障,交地时限,奖惩办法等。
第九条分批次统一征地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程序实施,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外,建设用地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申请土地登记机关注销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逾期不申请的,由土地登记机关直接注销其土地权属证书。
第十一条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征收土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标准补偿;
(二)征收林地按《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零星树木参照《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附着物按重置价扣除折旧适当补偿;被征收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
(五)被征收土地上的坟墓,按新旧程度不同给予80—300元迁移费,限期迁移;逾期按无主坟处理。
增加安置补助费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选址应当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征收基本农田的,经国务院批准后,征地补偿依照国家规定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管线工程,除站点设施用地按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外,依法取得地下管线用地等土地他项权利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适当补偿。
第十四条被征收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的农作物、树木等,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需要统一安置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征地补偿费可以分期支付。
有计划地推广征收土地补偿费由一次性补偿向分次补偿过渡的试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收取、管理、使用情况,由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征收土地造成管、线、路等迁建改建的,由组织实施统一征地的人民政府协调,建设用地单位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在统一征地补偿过程中出现征地补偿费用概算以外的不可预见费用,由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用地单位另行结算。
第十八条征地补偿费由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用地单位收取,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征地补偿。
第十九条征用耕地用于建设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实行占补平衡,由占用耕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条按本办法征收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务院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缴纳征地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在统一征地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组织实施统一征地的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双方当事人给予警告;对负直接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统一征地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由上级行政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违反财政、审计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个人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拒绝、阻挠统一征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实施统一征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我们主要为您介绍了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标准,在这个标准中,主要规定了征地的程序、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实际上,不论是344国道陕西征地补偿标准还是征收农村用地的补偿标准,都是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状况和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
征地拆迁政策中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
·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补偿多少钱
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补偿多少钱在进行征地拆迁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不能有违法行为,如果在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自然也是不能强制拆迁的。而针对不同的项目,具体征地的时候对每亩地作出的补偿是不一样的。那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补偿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我国农民对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土地所有权,因为我国实行集体所有制,当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对部分土地实行征收,但是会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那么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曲阳的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
根...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
·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
土地使用权证是拥有者对于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证明文件。对于住宅土地使用权证有限期一般为70年,那么住宅土地使用证年检需要吗?对于相关法律里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证要年检,也就是说在70年的有限期间是不需要没年检验的,而且到期后会自动续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果企业或者个人想要使用土地,就需要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然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使用用途的不同,分为70年、50年和40年三种期限。很多人都想了解,如果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年...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国有土地顾名思义就是国家的土地,国有土地出让金一般就是指国家将图的出让给某个人或者是某个企业,而这些企业和个人交纳的金钱就是出让金。而且每块出让出让时间不同,金额也是不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当代社会,征收土地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们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国家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们则是比较关心自己能得到多少征地补偿款。为此,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对征地补偿问题进行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以成都为例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成都市...
·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现在制定的有一些的法律制度当然也有其自身的一些不足的地方,很多法条,如果要擅自进行修改的话就会和其他相应的法律冲突了,近几年来,关于土地使用权当中的空间权越来越为您所注重,实际上空间权也并不是一个虚无的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空间权是什么意思?
以...
·山东省莱芜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山东省莱芜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一般都会以近三年的收益作为参考,最高是三年产值的10倍。不过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