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的流程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就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 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解除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工会、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做了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参与部门:工会、全体职工、用人部门、财务科

(1)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解除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用人部门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约定解除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解除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当约定情形发生时

(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3)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4)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流程主要经过用人部门、人事部、财务部等处理,需要进行相应的工作交接后经财务部结清相关财务手续后,为其出具接触劳动关系证明,最后需要对解除文件进行一定时间的备案。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接触劳动关系证明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

·一、劳动合同过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合同过期一般也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一、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这个要根据工地当时具体发生事故的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来确定施工员要不要承担责任。 施工员对于自己的错误应及时反映,提示义务。若施工员已尽了义务则由项目经理和公司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员是基层的技术组...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行业之中自然少不了工程造价这个项目,在房地产行业发达的今天,建筑工程造假行业也拥有不少的从业人群。而为了方便管理,各地政府也制定了严格的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那么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管理规定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一、 老板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员工么? 不可以因为员工考研就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局发的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工人干活受伤的,家属可以代理其申报工伤。正常来说,从工人家属提出申请到拿到工伤认定书,也就是一个月的时间。在工伤认定书中,会写清工伤过程、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等。拿到认定书后,下一步就是伤残评级。那么,劳动局发的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劳动局发的工...


·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多少
      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多少,怎么算? 一、诉讼费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


·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是正确的吗
      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是正确的吗劳动者往往缺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相关知识,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迫于压力,往往走极端。劳动者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争议问题中,应该走怎样的程序,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就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的相关知识做简单概述。详情请咨...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流程?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 ? ? ? ? ?医疗纠纷律师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假冒伪劣商品)、少量的名誉制裁(如警告)及吊销营业...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问题? 一、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指派或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设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


·端午节工资该怎么算?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生活的最主要来源,所以每位劳动者对于自己所能获得的工资要了如指掌。劳动者除了需要知道自己的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外,也要对单位的加班费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特别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各位劳动者介绍端午节工资的计算方法,以供您了解。端午节工资该...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