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一般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违约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但实践中仍会出现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那么在前者的情况下,该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调整违约金实务中经常遇到,但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却聚讼盈庭,莫衷一是。有观点认为,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往往很难掌握,故守约方需要证明约定违约金的合理性,即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和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及必要的交易成本。
上述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对该问题的举证责任,应区分情形,分别处理。
一、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就其本质,是请求对双方合意的变更。
因此,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在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时,按照上述规定应当分配给违约方。前述由守约方举证证明违约金合理性的观点之所以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首先,违约金数额是双方当事人在缔结合同之时,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双方在缔结合同时,不仅考虑己方所可能获得的补偿,也会考虑己方可能的赔偿责任,故而该约定的数额不会故意畸高或者畸低,应当推定双方均认可是公平合理的。因此,守约方没有举证证明约定违约金合理性的义务。
其次,违约金除了具有补偿性,还有惩罚功能,目的是维护合同交易,提高合同的履约率,预防违约。如果一律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守约方,则可能诱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随意约定违约金,而在违约时,仅需提出过高的抗辩,即由守约方承担不利后果,使其维护合同交易目的消失殆尽。
上述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主要是解决(双方均)无法证明实际损失时,应由何方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在审判实践中,其适用的情形较少。因为在法律有相反的规定时,违约方的举证责任可被免除;当约定违约金的适用与公平原则显然相悖时,即使违约方不能证明违约金过高,法院亦可依职权予以调整。
二、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在法律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形下,约定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已如上述。所谓的法律有其他规定,主要是指举证责任免除规则。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分述如下:
其一,基于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按照上述规定,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时,法律推定逾期付款或逾期交房的损失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或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在此类情形下,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时,违约方要求以此作为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无须举证证明。
其二,根据已知事实和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导出的另一事实。该情形是指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违约方可以通过合理说明守约方所遭受的可能最大损失而免除其举证责任。如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的违约金为半年租金,当承租人违约时,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另行寻找承租人期间的租金损失,故违约方只需合理说明同类型物业寻找承租人的可能的最长期间即可免除举证责任。对于上述期间的合理性,应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衡量。
上述情形下,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可以推翻上述事实认定。此时,由于违约方的举证责任被免除,守约方则应举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并不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
三、附论:两点建议
关于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已详述如上。正是上述问题未能厘清,导致审判实践中,对违约金的调整较为随意,判决说理亦不充分,通常以“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或“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相当”作为调整与否的理由,但对于为何过高或为何相当则语焉不详。
基于此,笔者谨提两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是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违约方提出的违约金过高的抗辩,要求其说明支持其该项抗辩的理由,待违约方阐明理由后,再听取守约方的意见,两项衡量,以确定违约金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
二是在判决说理部分,将举证规则作为结论的依据,以增加说理的可信性和可验证性。
就合同违约金过高的问题来讲,有些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守约方,但也有一些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的是违约方。若当事人不清楚该怎么判断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出口贸易履行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出口贸易履行合同注意
1、备货、报验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一)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企业根据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向有关企业或部门采购和准备货物的过程。目前在我国有两种...
·一、消防不合格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消防不合格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吗?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的订立其实包括了要约、承诺等环节,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之后,只能意味着此时合同成立,其实并不一定就是生效的,这点还请您注意。当然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
1.保证问题
...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会面对合同到期,但是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了,企业需要提前通知吗?答案是肯定需要提前通知的,并且在公司不续签的时候,还需要给予劳动者适量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己不续签呢?也是需要告知的。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相关法律规定...
·被辞退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
被辞退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被辞退是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方面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zd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
·花种子购销合同怎么写
花种子购销合同怎么写 花种子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见附表 1)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达到合...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是我们与对方或者与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也是我们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凭证。那么合同种类很多,今天就为您做一个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以及定义的讲解,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定义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
·合同诈骗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提高自己的防骗能力,毕竟此时进行诈骗,非法占有财物的情况也是比较多的,此时造成的损害自然也不小。而在我国,对于合同诈骗其实很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之后就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合同诈骗罪量刑依据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油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油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油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油漆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二) 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异议十五日内提出,甲方包退包换。
(三) 运输方式及承担费用: 公路运输,甲方承担运费。
...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就是定金合同吗?定金合同的属性是怎样的?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合同是由双方平等当事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是受我国民法以及合同法所调整的。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其历史原因、社会制度以及法律发展等情况的不同,对于同一事项的法律规定也不是不相同的。例如,对于抗辩权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定义。我们将针对我国可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