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可能被确认无效的。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或者是如果一方想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时,应如何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如何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
对于合同无效请求权的行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6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似乎也认为合同无效的权利与解除权一样为一种形成权,只要单方面作出即可。但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理论及《民法典》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因此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确认合同无效。只要是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都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某些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又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并无必要去宣告其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认定其无效。这并不是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最终被确认为无效,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为了避免合同最终会被确认无效,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可能会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要是你还不清楚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淄博律师。


·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要约合同生效的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一、合同到期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选择拒绝,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


·未签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未签合同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未签合同主动离职的有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


·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履行完的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般期满,履行完毕,即可终止。 二、合同履行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类型有哪些? 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1、主合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为前提。既然主合同中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那么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质押合同 ...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二)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垂帘购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垂帘购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垂帘购销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一、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约定变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日常经济生活当中,当事人双方都会将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合同要素之一加以罗列。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违约了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可能有一些免责事由。那么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违约形态: (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为期前毁约、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