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以上说明可以确定工伤待遇社保基金承担部分是什么?对于不同等级的受伤状况判定不同的受伤获取金额。保险公司对于责任内容的准确定义,有助于受伤工人获得自己应得的补偿金额。当然如果受伤工人后续的工作能力受到了限制,其日后生活的补助内容也已经拥有保障说明,所以社会群众可以上网搜索相关条例,进而获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是正确的吗
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是正确的吗劳动者往往缺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相关知识,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迫于压力,往往走极端。劳动者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争议问题中,应该走怎样的程序,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就劳动争议先仲裁后起诉的相关知识做简单概述。详情请咨...
·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
对于领取计件工资的劳动者而言,一般是做完一件东西,那么领取一件东西的钱,工作的时间相对比较自由,对此很多人就认为计件工是不存在加班的,那也就没有加班费可言。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计件工资有没有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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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工伤鉴定去哪能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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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赔偿是对危险劳动者工作的保障,如果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使得身体或精神受到了伤害,经过工伤认定和鉴定,确认伤害的级别,可以得到工作单位的补偿或是国家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补偿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
请假工伤的劳动者应该怎样认定因为是请假期间出现受伤,不属于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保险公司劳动合
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保险公司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二、劳动合同法对违约...
·如果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力么?
职工在入职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签名确认时要在甲方或乙方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另一方一般为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签署名字,就代表着这份劳动合同正式生效,那么,如果公司法人去世劳动合同还有效么?
一、法定代表人去世后劳动合同相关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
·委托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委托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
·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童工一般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这部分人在社会上可以找什么工作呢?不少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童工明显属于未成年人即未满16周岁的公民;(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