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水平十分困难

有的家庭生活条件水平十分困难,由于经济条件十分有限,在生下孩子之后无法抚养子女,只能选择送人,但是在讲子女送养是有一定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手续的,那么小孩送人抚养需要立什么条件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二。哪些人可将子女送养,怎样才算合法收养孩子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小孩送人抚养需要立什么条件吗?如果将子女进行送养的话,首先父母双方需要同意,不得擅自单独决定,并且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申请,不得擅自进行送养,最好不要进行私下送养权利,到时候办理证件相对而言会比较麻烦。



·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检验检疫局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养老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服务业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正在以积极健康的态势稳定发展。然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会有许多的不足和短板,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补充,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体系的建设。那么国家养老新政策究竟有哪些呢?下面由...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么?
      因为一些植物的不可再生性,我国先后筛选了一些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保证植物的多样性。为此,也建立的包括非法收购国家保护植物罪。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什...


·夫妻去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说到去法院离婚,很多人自然而然会想到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是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而去法院则多数都是诉讼离婚。那去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吗?相信很多人都是搞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去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男女双方...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缺席离婚审判的财产如何分割 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


·婚前父母财产如何分割?
      现如今结婚都需要买车买房,那么婚前父母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也就随之而出现,有许多人都会对父母在婚前进行财产分割,在结婚时发生任何财产方面会接收父母的支持。婚前父母财产如何分割?下面,我们就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你介绍法律知识。 一、婚前父母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


·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之后,才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那夫妻才有可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不过此时有一个问题要注意,那就是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


·婚前财产公证要的材料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为大众所熟知,也更多的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谈到婚前财产公证有两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一是婚前财产公证要的材料,二是婚前财产公证如何进行,这两者构成了婚前财产公证的静态及动态的所有过程。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婚前财产公证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个人...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同居关系解除,如何分割财产?
      1、同居关系一般分为几种: A、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这类同居不违法,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当事人自己有决定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此种情形下,如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什么样的罪刑属于重婚罪
      什么样的罪刑属于重婚罪 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稳定程度等综合考虑,...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