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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证明由己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

(四)有表达能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律师可以提醒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具体为: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在此,需要提醒您的是,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

二、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男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往往需要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抚养条件比对方更优越的,那么在争夺抚养权的官司中,自然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也就要大得多。实际当事人身份不同,那么收集证据时考虑的方向可能就有些诧异,上文中给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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