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国家赔偿二年的时效怎么计算?

国家赔偿二年的时效怎么计算呢?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

国家赔偿法时效期限总结包括哪些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

1、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

2、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即为消灭时效。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其他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也均规定有类似的时效。这样规定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有利于国家机关开展工作,从而有利于合理合法地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益。如果等到国家行政侵权或司法侵权事实所造成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质,再行使请求权,可能造成社会关系的再度混乱,也不利于有关机关调查取证,尽快解决问题。

“时效为两年”,即从某年某月某日至第三年的该月该日。如从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时效为两年”的起算时间,既不从受害人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也不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受害人在确认后仍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时效为两年”,是指受害人必须在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一旦提出了请求,进入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后,即按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的法定期限进行,不需要再考虑两年时效;“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才提起请求怎么办?《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均无规定。

对于超过两年时效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者,可参考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超过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提出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驳回其请求。

二、请求赔偿时效的中止

时效的中止,指在时效期间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已经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该事由消灭后,时效继续进行。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完全一致。其要点有三:

(一)必须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即只有时效期间已经过1年6个月之后,出现法定中止事由,才能形成时效中止。

(二)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必须达到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程度。

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灾、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在当时条件下,请求人无法预测、抗拒、控制和避免。其他障碍,指请求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请求权之程度。

(三)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中止前的1年6个月仍应计算在内。

与时效的中止相关联的,还有时效的中断和时效的延长两种情况。时效的中断,指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该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该法定事由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法定事由与国家赔偿中的事由不甚一致,因之国家赔偿法未规定时效的中断。但时效的延长则与此不同。时效的延长,是指请求权人在时效期间未行使请求权,也无法定时效中止事由,但经审查认为其不行使请求权有正当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对时效期限予以适当延长。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的赔偿对于被错判的人员是特别重要的,但对于受害者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而且也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来赔偿,只要是有理有据,那么国家也一定会遵守自己的承诺,给受害者得到应有的帮助。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起诉前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的诉讼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


·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的情形包括哪些?
      老百姓在生活中受到行政机关不公平待遇后,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法院受到申请书,对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需要赔偿的,会指定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不是所有情况国家都要作出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不予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确定法定夫妻财产的意义是什么?
      一、确定法定夫妻财产的意义是什么?这是由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大多数公民积累的个人财富不多,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正常运作有赖于双方财产共同享有。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使夫妻的经济生活和身份生活趋于一致,能够促进婚姻的稳定。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


·子女非亲生离婚补偿是否可以可以
      子女非亲生离婚补偿是否可以可以。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以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


·婚后得精神病能提出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现在我国是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的,这算是一个历史的名词。事实婚姻主要是指男女之间满足结婚的要件,但是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女方怀孕男方出轨离婚等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到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


·一、离婚如果双方有财产分歧怎么办?
      一、离婚如果双方有财产分歧怎么办? 离婚如果双方有财产分歧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


·离婚时可以向小三索赔吗
      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是因为婚姻中出现了小三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的,另一方是否能向小三索赔?此时证明对方有婚外情行为,需要提供证据,那么哪些证据能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可以向小三索赔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


·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法院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还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在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后,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定期支付,或者是用是实物作抵,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支付,为了避免纠纷,是需要签署协议的。对于一次性支付的期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协议 立协议人: 甲方: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