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在大众面前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各种问题接踵而至。建筑方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并且我国的法律也渐渐的给了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很多的规定和条文。那么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都有些什么呢?
一、建筑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违约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1、乙方承包人应常住工地,如经常脱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不足,屡次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而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的;2、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整改,并经催促无效的;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权或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4、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和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属违约。除对违约者给与5000元经济处罚外,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提请司法部门处理。5、乙方现场主管应经常督促班组和工人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进度的执行情况。一经发现违约、违规、违章等现象应及时教育纠正。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甲方即作出罚款决定,情节严重且造成质量返工,工料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后果的,甲方有权辞退。其工资待工程整体完工后,扣除乙方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后,按总价的
60%付给。并保证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其不足部分由乙方承包人补足。6、如因施工质量低劣和使用非国标材料,经检查发现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处罚。
(二)员工需要承担的责任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按安全规范规定执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次。2、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不得有打架、酗酒、聚众闹事、拿带材料、物品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人次,严重者按照材料价格十倍处罚。3、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执行,严禁妇女、儿童进入施工现场。4、所属成员不得擅自将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留宿等,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因此发生意外伤害和盗窃行为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追查和处罚。5、所属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0元/人次的经济罚款,同时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罚款从生活费中扣除。6、乙方必须负责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等事宜,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施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检查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和向甲方安全员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作业,凡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负;超过10000元的根据责任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拥护治安管理,积极主动办好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无暂住证者不准入住。8、禁止有易突发病症和缺陷、五官神经不灵活的人进入施工现场。如高血压、恐高症、低血糖、癫痫病、耳聋、呆傻、梦游症等。10禁止使用18周岁以下童工。经济核算及经济责任合同签字生效后,经济核算由乙方自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毁约、不得追加。自行承担经济责任,不得克扣工人工资。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自行废止。本协议具有法律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建筑工程的问题层出不求,而防水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大众们关注的,并且现在法律中的相关明文也变得越来越完善。国家希望通过法律来规范那些建筑商们,给国民们提供可以住的安心睡得放心的好房子,彻底解决房屋漏水的问题。

·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
      工伤时常有,当工伤突发,我们所能安慰自己的便是去做工伤认定,但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呢?也就是说,当受伤的人觉得自己是因工作而受伤,但用人单位觉得不是,双方对于这一认定有争议时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为您参考。 工伤认定过不了怎么办 是不是工伤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劳...


·侦查阶段该如何聘请律师
      从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即使刑事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的,嫌疑人也是有权委托聘请律师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是很了解该如何聘请律师。接下来,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侦查阶段如何聘请律师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


·公司只申请工伤认定不做劳动鉴定怎么办?
      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对职工劳动能力造成影响的,还应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在实际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发现职工伤情较重,不想承担赔偿责任,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公司只申请工伤认定不做劳动鉴定怎么办呢?...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


·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一、哪些情况下要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如果不认定是工伤怎么办
      如果不认定是工伤怎么办 一、如果不认定是工伤怎么办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 3.有什么不...


·劳动关系中没有保险工伤怎么办
      劳动关系中没有保险工伤怎么办?1、没交保险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


·国企加班费在工资总额发放合法吗?
      国企加班费在工资总额发放合法吗?加班费在工资总额里事实应该合法的。当然是不违规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


·为什么55特殊工种不能退休
       一、为什么55特殊工种不能退休 因为特殊工种也是有限制的,只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括什么
      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包括什么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类,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权利申请工伤认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为...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