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怎么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比较苛刻的,相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能够更多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具体该如何解除,上文中做出了讲解,

·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该如何处理?
      当一个公司业务越做越大,发展地越来越好,其经营的业务扩展到全国各地,为了更加方便地开展业务,一般会设立下属机构,如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形式。如果设立了子公司,那么公司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原因,会对母公司的人员进行调动,把母公司的人调到子公司任职,那么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需要重新签订...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合法吗?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


·法律上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1、什么是发包?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2、什么是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怎么写?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后,单位应该主动帮职工做工伤认定。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其中申请书的书写非常关键,必须要内容完整。那么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意见怎么写?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算2023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


·被感染员工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
      被感染员工后续治疗期间的工资怎么支付?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
      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这个时候虽然也有可能涉及到补偿的问题,但却不是必须要对劳动者作出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那一般劳动合同没到期解除该如何补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在受伤后,职员一般都会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必须按照各地鉴定标准的规定,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的。就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各地的鉴定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


·终局裁决情形下用人单位的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A.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裁决所根据的证据...


·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流行起来的一种劳动关系,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确定,工资以日结的方式为主,那么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临时工的明确规定,而且临时工和正式员工的差别很大,...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工程质量管理有什么意义? 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会比较长,同时,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也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使用周期。因此,只有工程质量没有问题,才可以保障工程完工之后的使用,减少经济损失。那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