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也在不断地开展各种市政建设,那么可能就会在规划的过程中就会征用公民的农业和建设用地,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我们也会对征地进行补偿,那么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按照规定,会按照类型支付35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赔偿金。一、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标准福建2017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见附件。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属地区类别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3、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本通知实施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4、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汇总所辖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应建立全省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最低标准省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省政府明确,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除了细化到区一级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之外,省里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当地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础上,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二、由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征收情形(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在近几年中,政府也会经常涉及到征地方面,但是也会出现双方因为对征地方案不统一而产生纠纷,如果在出现纠纷后,我们也要及时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维权,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怎么写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怎么写 按照规定土地开发通常是对未开发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此时需要对土地的使用人做出一定的补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还要签订一份土地开发补偿协议。那到底这个协议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土地开发补偿协议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发资质就建房卖房,但是有些人就会贪图房价的便宜,冒着很大的风险去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事实上,房子作为您日后居住的地方,在购买时有必要明白房地产开发五证不全买房的后果,下面我们为您普及相关知识。 一、五证是啥? 1、五...


·洛阳经济使用房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洛阳经济使用房土地使用金怎么算? 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的分类与计算 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政府需要征用土地,应对被征地人员给予一定的补偿。土地被征收之后会获得多少赔偿是所有被征地人员十分关心的问题,那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村民准备建房的时候,首先得拿到一块宅基地,然后去办一个土地使用证,这个证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如果一旦丢失,则应该及时补办,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农...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
      外嫁女出嫁后,土地就要被收回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取得承包地的话,那么其之前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使用证到期过户吗可以吗?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如果有土地使用权的话一般都是会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证在所有的情况都是有期限的,所有说肯定会有到期的情况。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方面的事情我们也需要注意。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可以转让过户吗? 可以过户。请持原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和本人身...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公司的股东肯定在公司的管理层当中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位,有些时候,公司的一些重大决议虽然说都需要经过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的职责是受到公司法的约束的。股东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是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的表现形式也比较多,对公司的恶...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
      农村征地中,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签字?《土地征收公告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相信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名词不陌生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通过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俗地说就是农民家庭或者其他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对某片土地的经营权,那么作为中介物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农村土地...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