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 律师为建筑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务主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

律师为建筑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工程提供法律相关的知识顾问,随着惠州建筑工程项目的迅速发展,惠州工程承包纠纷液日渐明显,律师在建筑工程中的责任越来越重要,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律师处理建筑工程承包纠纷应遵守的服务原则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

1、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熟悉行业特点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为建筑施工企业客户提供准确、负责的专业服务。

2、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对客户忠诚不二,在承发包、总分包或劳务总分包双方之间,信守只接受贵司委托,并且在代理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律师办理建设工程业务,应根据客户的要求并适应业务涉及法律领域多、情况复杂的特点,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具体的法律服务。

4、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协议所设定的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在委托权限内依约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省市律师协会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贵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涉及工程纠纷案件的律师的责任

以法律顾问方式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在建筑工程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责任。

律师的建筑工程法律业务,主要集中在为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所谓全过程,是指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1、项目前期阶段

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开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

2、项目建设阶段

主要包括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施工索赔、房屋预(销)售等;

3、前期物业管理阶段

包括制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制订业主公约、物业交接、房屋质量保修、物业管理服务等。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律师提供的服务的主要集中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案件诉讼代理方面,律师为其提供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相对较少,业务拓展尚未形成规模。

在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工程造价纠纷,对未经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或对中途解除承包合同而未经清算的工程款项,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往往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审价鉴定,并依审价鉴定报告作为判案依据。在此类专业案件中,律师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审价鉴定的申请: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应对主张的工程造价提出审价鉴定申请。主张工程价款一方有证据证明工程价款已被对方确认或合同约定的确定工程价款条件已成就的不必申请鉴定,对该价款有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经招投标程序确定的工程造价不必委托鉴定。经有资质的造价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并已被双方确认,另一方不得以财政审计为由重新申请鉴定。审价费用的预付,司法鉴定费一般由申请鉴定方预付。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半预付。审价单位由双方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委托。

(二)对审价鉴定初稿的异议:

按审价鉴定程序,鉴定单位经与双方核对工程量,或自行计算工程量后,向委托人出具鉴定初稿。律师协助当事人对鉴定初稿从以下几方面审查,提出异议:审价鉴定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及资格;工程量计算的方法,费用、费率适用的依据;材料费、人工费差价调整方法及依据;审定造价组成的依据。

(三)对审价鉴定报告的质证提出质证意见和异议:

律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司法鉴定报告提出质证意见和异议:审价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审价鉴定的范围;审价鉴定的方法、程序及其依据;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与竣工图工程量的差异及调整依据。

(四)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对鉴定报告可申请重新鉴定的以下情况: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推翻的。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对涉及工程造价纠纷的案件进行申辩,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应当以完善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法务管理为目标,并将施工合同管理作为重点,为工程施在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相关问题提供全程的服务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的旷工长达十五天,用人单位也会做出相应处理并开除,但是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开除合理吗。职工虽然连续旷工的时间较长,但是解除劳动关系和开除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将在本文中介绍一下劳动法是...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国家虽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但并没有限制其他省份制定具体的验收实施细则或着更高标准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的规范统一化,便于统一管控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那么,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呢?详情见下...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一、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


·刑诉法出国劳务的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您身边可能也会有这样的朋友,在国外从事工作。近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劳务,您会觉得出国劳务的报酬比较丰厚,而且见识也会比较多。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想要出国劳务的话,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将针对刑诉法出国劳务的条件是什么?为您做出介绍。 ...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代表着毫无风险,因为我们很可能由于某些事情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当我们被辞退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您不要着急,下面的我们将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


·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
      由于我们国家的国情,社会上仍然存在许多老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仍然返聘工作的情况。关于已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该关系的定性直接影响职工权益,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界清关系。那么,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的呢? 一、相关规范梳理...


·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
      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 一、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合法吗? 用人单位工资不公开是合法的,薪资是个人隐私,也不允许公开。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最关心的就是与工资有关的问题了。实践中会有一些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十天左右可能会觉得工作环境不适合自己或其他原因而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那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相信许多朋友对这个问题都很感兴趣,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入职十天辞职工资发吗? 员工入职十天辞职用...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自己在进行维权的时候虽然说比较困难,但是最起码对于我国的一些基本劳动者的法规应该比较了解,这样才不至于自己在维权的时候一无所知。比如说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就是如此的,工伤认定书一般社保局都不可能只出具一份结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应该怎么办? 一、单位...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需要在双方之间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依法保障双方的权利。那么若是有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离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1、手写部分是合同签订时在双方见证的情况下填写后签字; 2、手写部分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处于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但在手写部分的旁边有双方签字; 那么,手写部分同样作为合同组成部...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