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

在许多大型工程中,项目公司比较倾向于将工程内部承包给分公司进行合作,但是这容易和挂靠发生混淆,从而违反了法律规定,直接导致工程的停滞。准确的了解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与挂靠纠纷的区别和责任将有利于您承包大型工程。下面就由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内部承包纠纷和挂靠纠纷

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鼓励国有建筑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调动生产积极性,国家出台一系列法规,提倡企业采用内部承包的方式从事建筑活动,但是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个人或企业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形成了事实上的“挂靠”,如何辩别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与“挂靠”之间的区别,以及二者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们将在本文作出介绍。

二、“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基本概念

建筑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在统一的财务、技术、人事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内部竞争机制,来确定具体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组建相应的项目施工部进行施工活动,属于企业内部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与这种“内部承包”性质完全不同的是“挂靠”:指有一定资质的建筑企业允许其它没有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利用本企业的资质、以本企业的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并向对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的行为。“挂靠”本质上是有损工程质量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多数情况下还会损害劳动者的工资利益。

三、“挂靠”与内部承包有本质的区别

(一)内部承包的基本特征:

内部承包是建筑企业为提高企业现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在建筑市场上的竞争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而采取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企业运行模式。经调查与分析,目前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1、建筑企业抽调本企业职工组成项目管理总包部,负责对具体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其中总包部的项目经理由本企业任命,项目的具体施工承包给非企业的项目经理,由施工项目经理负责人、材、物及建设资金的组织,并向企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企业派出的项目管理总包部对承包人进行监督,承担因项目施工产生的相关责任。

2、企业内部的项目经理直接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部,具体完成项目施工,自行负责人、材、物资金的组织,接受企业的统一管理。

概括起来,建筑企业内部承有以下几点特征:

1、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主体特定。一方为建筑企业,另一方为企业内部人员或职能部门,与企业存在管理上的行政隶属关系。

2、建筑企业内部承包活动经企业许可。承包方经企业许可使用企业建筑资质、商标及企业名称等,在企业有效管理和监督下进行施工,并向企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

3、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筑企业和内部承包人对经营利润约定进行分配,内部承包方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人、材、物及资金,是实际的出资人、经营者,由承包人在企业统一管理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但此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挂靠”的基本特征:

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挂靠”一词做出明确的定义,目前仅建设部2001年54号文件以部门工作意见的方式对此有一个简单的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作了程序上的规定。一般来说,业界认为建筑企业间的挂靠有如下特征:

1、挂靠方主资格存在缺陷。挂靠方一般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所具备的资质或资质不达不到相应等级的企业、施工队或个人。

2、挂靠方定期向被挂靠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是以管理费、承包费等形式表现出来,除此之外,双方没有任何资产产权联系。

3、挂靠方通常以被挂靠方的分支机构、内部项目部等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以被挂靠方的名义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但其人事任免、劳动聘用、组织档案等人事安排与被挂靠方无关;其经营方式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经营活动不受被挂靠方的实际管理,被挂靠方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经济责任。

(三)内部承包与“挂靠”有本质的区别: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与“挂靠”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在资产关系的归属方面,内部承包方与企业之间是隶属关系,使用的是企业的资产,或以股份等方式划转到企业;而挂靠单位的资产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被挂靠单位,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二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筑企业和内部承包人对经营利润约定进行分配,此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而挂靠单位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二者之间独立核算、利润单独分配。三是在人事任免方面,内部承包方无论是个人还是职能部门的组成人员,都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接受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制度;而挂靠单位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没有严格、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聘用制度,即不存在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相关建筑方面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对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对“挂靠”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许多“挂靠”的表现形式更加接近于内部承包,使人难以辨别。实践中就存在挂靠双方通过以下手段混淆二者区别,带来工程隐患的现象:

1、挂靠人聘为被挂靠企业员工,制造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假象。

2、被挂靠方提供一部分管理人员,名义上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并不是真正对项目进行技术、质量、资金等全面总包管理。

3、对工程款进行管理,发包方的工程款通过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支付,被挂靠方仅为挂靠方提供帐户,并不能保证工程款用于项目本身。

这就需要国家与时俱进,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地辨别以“内部承包为”名行“挂靠”之实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挂靠”行为的进一步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建设单位与广大劳动者利益。

四、内部承包、“挂靠”的法律责任承担

内部承包作为一种合法的经营方式,企业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因承包人组建的项目部没有法人资格,建筑施工活动受企业管理,企业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承担责任,承包人不能独立承担责任。而“挂靠”则是一种扰乱建筑市场的违法行为,“挂靠”合同因其违反了国家禁止性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建筑企业与挂靠方的“挂靠”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下两点:

1、对被挂靠方给予行政处罚——由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资质证书。

2、司法处理——即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民事行为无效,收缴非法所得,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在维护法律秩序的基础上,照顾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在因挂靠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实际施工人承揽的建筑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通过竣工验收的,挂靠方可以参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价款请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关于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与挂靠纠纷的区别和责任的相关知识,我们为您总结在此,当您在进行内部承包时,您的合作对象是具有完整的法人资格的,若您的合作对象是缺乏法人资格的,就可能涉及挂靠了。目前,挂靠是违法行为。所以我们提醒,当您在内部承包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您的合作伙伴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啦,以免对您的工程进度产生不良影响。

·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的劳动报酬;4、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5、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


·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
      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疫情期间单位不给发工资的可以到劳动监察委投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


·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裁员补偿工资如何计算?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为了防止某些心怀鬼胎想要坑骗劳动者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做手脚,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关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拟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写进合同中的内容条款。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


·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具体是怎样的?
      在被一家公司录取之后,接下来你首先要做的便是签员工入职协议书。这是正式进入公司的第一步。虽然不同用人单位的员工入职协议书不尽相同,不过亦是大同小异。那么,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比较标准的员工入职协议书范本。 甲方(使用部门)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如今,大多数的工作单位会根据该工作单位当前的具体情况进行人事调整,进行裁员。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能够获得该工作单位的经济补偿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让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顺...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九十八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工程建立质量标准是检验一项工程是否符合安全使用,且常规合理的首要条件。在如今众多的建设项目中,很多建设工程的成品在使用中出现了差错,轻则项目重新实施,重则造成人员自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所以合理的工程质量建立标准应该是每一个负责人需要重视...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程项目包括很多施工环节,其中砌筑工程应该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作为工程的子工程,砌筑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对其进行验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进入到下一个工序。工程验收就得按照规范执行,那么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