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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何《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应该看到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必须要有的内容,至于约定条款,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的,比如双方可以格外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要注意,在约定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时候,一定不能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否则会导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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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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