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劳动人口多,同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的代理机构也不少。当地为了对这些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那么该“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保障社会化服务行为,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企业职工档案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方)根据协议,接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为委托方代管劳动者个人档案、代办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事务的行为。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属中介服务性质,代理方与委托方之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
第三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经办机构由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也可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受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非劳动保障部门不得设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
第四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
(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技工学校、“五大”(函大、业大、夜大、职大、电大)毕业生;
(四)尚未建立或自谋职业的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及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
(五)流动就业人员;
(六)因私出境人员、国际劳务输出人员;
(七)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省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八)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九)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可为委托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管理:保留劳动者原有身份、原技术等级(职称)、原已经确认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接续手续;
(二)代委托单位向有关部门申办招聘广告、用工申报、劳动合同鉴证、职称评定、护照办理等手续;
(三)代委托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手续;
(四)应委托方要求,出具据实记载的证明材料;
(五)代办职业培训报名、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的报考、评聘手续及出境定居、留学政审(含代办护照)等有关手续;
(六)为用人单位代办流动就业人员就业证等证件;
(七)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应填写申请表,向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单位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件、拟委托代理人员的名册、劳动年审手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有关资料。
(二)属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本人履历表、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险手册复印件;流动就业人员应提供外出就业登记卡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失业人员要同时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书;属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委托代理证明。
(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代理方应在接受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书面答复。
第七条 委托方与代理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建立劳动保障事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应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双方各存一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由地级以上市(含地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样式。
第八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受理委托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调档通知。原档案保管单位应按档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办理转递、交接档案手续。
第九条 劳动者档案有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应及时予以登录。
劳动者档案的管理期限以协议规定为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条 委托方因调动(流动)需转移档案,应填写申请,凭调入单位同意调入及调档通知等证明材料,到代理方办理调档手续。代理方应及时给予办理。
第十一条 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如下办法移交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资料:
(一)已办理参保手续,且没有中断缴费的,原单位应将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其它缴费记录手册、视同缴费年限的证明或资料、工龄审定表、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等有关资料移交代理方;
(二)已办理参保手续,但有中断缴费情况的,原单位应按规定补缴费用后,将上述有关资料移交代理方。
(三)未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属于单位委托的,由代理方协助委托单位补办参保手续;属个人委托的,可由代理方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协议定期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交代理方,由代理方向有关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从有关规定。
因委托方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造成中断缴费记录的,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第十三条 委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代理方出具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委托人办理退休手续后,代理关系即自行终止,代理方应及时将其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实行社区管理。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不予建立代理关系,已建立代理关系的,解除代理协议,终止代理关系:
(一)委托方应出具的有关材料欠缺,或材料虚假的;
(二)委托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不缴、欠缴代理服务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三)委托个人因出境定居、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失踪、受刑事制裁等难以履行代理义务的;
(四)约定代理期满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解除代理关系的。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委托方应于30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
(一)代理方未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的;
(二)代理方违反规定收取服务费的;
(三)已批准出国留学、出境定居的;
(四)协议约定的终止代理关系的条件出现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六条 代理期满需续约的,代理双方应在代理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协议期间,委托单位发生结业或重组行为,应当在发生结业或重组行为前30日内书面通知代理方及本单位职工,及时办理解除代理协议或变更委托主体手续。
第十七条 双方依照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解除、终止代理关系时,应在达成一致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费结算及档案等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关系时,代理方应按下列情况移交档案和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一)委托人调动的,档案及保险关系资料转移至调动单位,跨统筹地区的,协助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手续;
(二)委托人退休、出境定居、失踪或死亡的,移交至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助办理退休手续或协助将社会保险基金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本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委托单位发生重组行为的,转移至续签变更代理协议的主体,或双方约定的单位。
属情况之二,且劳动者属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英雄、劳动模范,其档案应按规定移交当地档案馆。
第十九条 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的机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第二十条 委托方与代理方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解,也可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应当完善有关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
第二十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从事或变相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是个中介组织,广东省对其管理还是非常重视的。出台的《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从代理机构的成立、职责范围、服务对象、权利与义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都非常有帮助。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一、员工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员工当然可以提前接触劳动合同,不过如果是员工无理由接触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规定中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法相关规定条款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
二、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是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工期延期的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一般的法律法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是在合同总金额的0.1%到0.5%,不会超过30%。不过要看具体的情况,违约的情况不同,违约金的金额也就不同。一般建筑工程的合同延期可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二、有关法律规定了违约...
·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怎么办?
现在我国的劳动关系当中有很多的都非常的不正规,既没有书面合同,更不用说其他正常权益的保障,这一点我国民营企业当中的劳动者最有体会。甚至一些大型工厂在和员工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后,既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更没有给员工买社保,所以这部分的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知道,工厂没有签劳动合同没...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续签步骤有哪些
劳动者在一定情形下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劳动合同续签,这样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后继发展。继续进行劳动行为。那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续签的步骤是什么呢? 下面由的我们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续签的步骤。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
·工伤假的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工伤假的停工留薪期是多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一、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怎样赔付?
根据法律规定眼角膜工伤的赔付标准应当根据劳动者眼睛受到伤害的具体程度,确定具体赔偿。
二、眼睛工伤级别: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
·《劳动法》周末加班调休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法》周末加班调休方面的规定有哪些?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给劳动者的。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这就给单位以可乘之机,侵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到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试...
·一、劳动法辞职可以随时离开么?
一、劳动法辞职可以随时离开么?不可以辞职时随时离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
·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车间机器设备众多,操作不慎的话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人因工受伤的,应该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确定属于工伤的话,还需要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明确工伤等级。目前,我国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对应的赔偿费用不同。那么,10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