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在雇佣关系中存在着雇佣者和被雇佣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关系到二者之间的利益,当二者出现在争议的时候,就需要相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当也许会引发更大的纠纷。那么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呢?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定义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二、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

调解结案能节约时间成本。从法律对劳动纠纷的救济程序来看,劳动纠纷案件经历的程序包括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审理、二审法律审理。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满意结果,往往需要经过一裁二审才终审。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二个月结案、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结案、二审三个月结案,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相关判决费用,还要经历三个月的执行期。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计算,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有的安排的时间达到了六个月,案件最终结案可能需要二年时间。对劳动者而言,往往是耗不起的。对用人单位而言,被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纠缠太多的时间,时间成本也比较大。如果能够采取调解结案,甚至在劳动仲裁庭审前就已经结案,对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节约有十分重要意义。

调解结案能节约诉讼成本。如果劳动仲裁经历一裁二审的过程,期间大部分当事人都聘请律师,三个诉讼阶段下来,双方当事人可能都要花费一小笔律师费,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结案,可能在劳动仲裁阶段就调解结案了,在诉讼成本上,能节约两个阶段的律师费用。

调解结案能快速解决争议矛盾。调解结案,一般双方当事人都要做出一定的妥协。对劳动者而言,可能是放弃一些申诉请求,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利益,但是,如果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书都规定用人单位在十日内支付调解费用,有的用人单位可能即时支付了相关费用,劳动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调解款项。对用人单位而言,调解的情况下,劳动者利益的放弃,本身是节约了成本,快速解决劳动纠纷,有利于营造比较和谐的劳资关系,同时针对劳动纠纷中出现的矛盾,吸取教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

三、调解的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以上就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定义以及调解对劳动争议的相关意义,也介绍到了相关的调解步骤。调解的主体必须是相关机关,劳动争议的调解具有较大的意义,但是其也并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实际案件中还需要具体分析。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以后,劳动关系也会从根本上发生转变。因为如果员工遇到工伤,涉及到一个工伤赔偿的问题,往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是因为工伤赔偿的问题,产生非常多的矛盾,甚至会诉诸法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很可能会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解...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什么 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劳动者与企业如果就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申请仲裁,在仲裁结果出来之后,当事人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想要起诉至法院,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


·不服工伤认定答辩状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用人单位也应承担劳动者停职留薪期间的待遇。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会对结果表示不满,因而申请对工伤认定进行行政复议,此时当事人可以对该行政复议进行答辩。下面我们一起来...


·大连劳动仲裁程序
      大连劳动仲裁程序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社会法制也逐渐得到了完善。当然,生活中也避免不了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例如,民事纠纷,劳动仲裁等等。下面将以大连劳动仲裁程序为例,普及一下劳动仲裁的程序。 一、大连劳动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工作流...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用人单位作为人事管理者,掌握着劳动者未领的工资以及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权力,而劳动者一般仅握有员工手册、办公用具等物件。在双方博弈过程中,用人单位明显处于强势地位。用人单位如欲解除...


·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可能会因为很多原因而导致自己收到伤害,或是身体上的工伤,或是其他心里方面的伤害。在我国,劳动者在工作时,出现了意外等突发情况,导致自身收到伤害,是需要相关政策去把握工伤轻重以及事故大小标准的。那么,我们今天主要是想和您谈论上海工伤鉴定标准,欢迎阅读! ...


·一、工伤申报时效是多久?
      一、工伤申报时效是多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


·退休人员索赔误工费的
      退休人员索赔误工费的,一般法院是不予支持的。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民法...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