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债务怎样清偿,如何偿还夫妻债务

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了解了上文的内容后,您应该清楚夫妻债务怎样清偿了吧。实践中,夫妻一旦离婚的,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需要双方进行清偿的,其中仅仅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作出清偿,否则的话夫妻也是不能离婚的。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是现金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是现金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是现金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证明存在着借款的事实。这个证据可以是证人证言,也可以是一些书面视频的证据。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


·没有借条还可以要回欠款吗
      没有借条还可以要回欠款吗? 一、没有借条还可以要回欠款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


·借条可以写成借款协议书吗
      借条可以写成借款协议书吗借款协议合借条的效力基本是一样的,所以可以替代,利息可以在借款协议书中进行约定,同时也需要在借据中注明借款利息。如果是往日借款与所产生的利息,可以合并到借款里,不过这有利滚利的嫌疑,要看借款人是否能够接受,如果不能接受就分开写。但是也有一些区别。首先,根据...


·没收物品价值是否计入罚没款?
      没收物品价值是否计入罚没款?没收物品价值不计入罚没款,罚没金额不包含没收物品折合金额。没收物品和罚没款是两个不同概念,如果“没收物品折合金额”折算成罚没金额的话。罚没款属于行政性处罚,属于没收款。会单独标注说明的。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


·中国银行存款利率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手头
      中国银行存款利率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手头上有剩余资金,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投资以赚取更多的利润,也可以将它们存入银行获得利息,后者会更为保守一些,但较投资来说,也较为稳定。相信许多人对中国银行存款利率是多少都会比较感兴趣,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中国银行存...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 “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内部职工。私募发行的最大特点是发行者不必向证券管理机构办理发行注册手续,从...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是什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是什么样的? 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 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一般以少数关系密切的单位和个人为发行对象,不对所有的投资者公开出售。具体发行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是与...


·承租人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吗
      承租人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吗?有可能承租人就需要承担债权债务,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一、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企业雇佣“讨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 1、不合规风险。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 “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共同债权的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