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夺。根据工作规则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决定。调解委员会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审查调解申请人是否合格;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的范围和条件。
《工作规则》第15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已经经过仲裁裁决或 法院判决。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调解前的准备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 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调解委员会主任宣布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调解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听取当事人意见;说明调解委员会对争议的调查结果和调解意见;当事人协议。
四、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当事人撤回 申请。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 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可能遇到劳动纠纷,因而都有可能走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对于相关政策还是应当有充分了解。所以,本文所讲述的内容,相信对很多人都有比较重要的意义。总结来说,当我们遇到相关劳动侵权行为,切忌慌乱,而应积极从法律层面寻求解决之道,先调解、后仲裁;在进行调解时,应当抓紧上文中提出的相关时效,一步一步进行操作。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一、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一...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咋规定 一、什么叫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 什么是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整个工程中属于重要的一环,一旦出现质量缺陷、事故,不负责的施工单位有可能逃避责任,而工程保修金的存在能够避免此类情况发生。保修金不仅能保证发包人的利益,还间接保障了购房者购买到无质量问题的住房。政府用建筑事故...


·入职几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们知道签订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但有些用人单位不会立即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入职几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不签署劳动合同则代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了解相关知识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劳动法规定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工作职责,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水平,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范制定《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
      在我们的现在生活中,确实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劳动合同就是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我国对于违反解除合同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因此您都想要知道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


·工伤复发需要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工伤复发需要申请的材料有哪些?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 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


·在我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前提是员工为该用人单
      在我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前提是员工为该用人单位劳动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一旦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这劳动关系就不能随意解除,用人单位方面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员工方面也不可以,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但是劳动关系是可以转移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流程是怎么...


·对于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
      婚后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不算侵犯隐私,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二、侵犯隐私权的范围有哪些?在我...


·没钱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
      没钱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 没有钱也是必须要进行赔偿,按劳动者工资与年限来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要注意不能超过一年时效期,时效期是指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