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三者虽然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并非每一类民事纠纷均可无差别的选择适用其中任何一种。仲裁作为一种带有民间性 和司法性的特殊的社会救济方式,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并通 过列举和概括的方式对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关系的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排除了其适用。由此可见,仲裁的适用范围主要在因财 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领域,而对因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则不能适用。诉讼作为国家公力救济的形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对其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诉讼适用于任何一类民事 纠纷,无论是因财产关系还是因人身关系产生。而调解作为一种纯粹的民间性质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其适用范围加以规定,但从我国目前存在 的调解机构和实践来看,调解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宽泛的,不仅适用于因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而且还适用于因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如普遍存在于基层的人民调解 委员会,可以对其所属范围内发生的如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等纠纷进行调解,但对这些纠纷进行的调解是受其绝对的民间性和自治性制约的。所以笔者认为调解 的适用范围要比仲裁范围宽,可以和诉讼类比。仲裁调解和诉讼内调解因其相应的发生于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所以两者的适用范围应与仲裁和诉讼相对应。
2、居间第三者从三者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来看,都是通过居间第三者来进行的,但对第三者的要求和规定却不尽相同。对于调解来说,其居间第三者可以是专 门的调解机构,如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但并无法律法规对其特定性加以规定限制,所以,也可以是除这些专门调解机构之外的其它第三者, 而该第三者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第三者一般都具有高洁的人品、较强的能力和较高的社会威望,能得到双方的共同信任。仲裁中的第三者在现代仲裁制度中 为专门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等,此类机构为永久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但不论是何种形式,均不是国家机关,而是民间组织,其成员,即仲 裁员,是纠纷主体选定或约定的专家,非国家工作人员,对仲裁员资格的认定也是十分严格的。仲裁调解中,居间第三者也是仲裁机构,并由仲裁庭主持。而如果要 通过诉讼形式解决纠纷,居间第三者只能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包括国家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既不是纠纷主体自己解决纠纷,也 不是其它公民、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来主持解决纠纷。诉讼内调解中,居间第三者是人民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3、解决机制解决机制问题也就是三者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采用何种方式对纠纷中的权利义务加以确认的问题。由于调解、仲裁、诉讼三种方式的特征和居间 第三者的不同,导致了三者在解决机制上的差异的存在。在调解中,由于作为居间第三者纯粹的民间性和双方当事人绝对的意思自治性,致使纠纷的解决只能建立在 纠纷主体绝对合意基础上,第三者在调解过程中非以强制力而是以沟通、诱导、协调等方式促成当事人解决纠纷,仅起着促进、引导、协调的作用,对纠纷最终能否 彻底解决起不到决定性作用。对于仲裁来说,它具有相对的民间性、相对的意思自治性和司法性的特征,而且作为第三者的仲裁机构是非国家机关的民间组织,因 此,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性,包括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员的选定、有关审理方式和开庭形式等程序事项,而且在一定情形下,还 可选择仲裁所依从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等。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无权以国家的强制力来解决纠纷,需以双方的合意为基础,但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形式的 纠纷解决机制,仲裁裁决的做出,并不以双方达成合意为必要条件,仲裁机构有权根据纠纷事实适用法律或公平正义原则做出裁决。仲裁调解虽然发生于仲裁过程 中,但它作为一种调解形式具有调解的部分特征,也应以当事人的完全合意为基础。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凭借国家审判权来确定纠纷主体之间 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及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又以国家强制执行权迫使纠纷主体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等,其对民事纠纷的解决与否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不必依 赖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诉讼内调解的达成也应以纠纷主体的合意为基础。
以上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与诉讼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希望对您今后遇到有关的问题会有所帮助。我们认为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纠纷问题中一般会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提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综上所诉,要树立依照法律进行维权的解决纠纷的观念。如果您还想了解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来获得解答。


·怀孕女职工可以被降薪吗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借口女职工怀孕,虽然不会将其辞退,但却会对其进行降薪处理。相信您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权利是受到法律更多保护的,那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怀孕女职工可以被降薪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怀孕女职工可以被降薪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


·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 谁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不同的主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具体的时限规定不一样,但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才行。那要是出现了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呢?可能有的人真的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时间超期怎么办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是时常发生的一件事情,众所周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的,当然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在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等相关事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员工工资包括什么 单位扣发员工工资合法吗
      工资是员工生存的依靠、是他们工作的最大动力,也是用人单位众多义务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可在实践中,不少员工并不是很清楚工资的组成。那么,在工作的过程中,员工工资包括什么内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工资包括什么 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


·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在场吗?
      工伤认定是受到工伤的劳动者向与其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索要赔偿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向鉴定部门提出申请时要自己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鉴定部门给出的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了劳动者可能得到何种等级的赔偿,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在场吗? 一、工伤认定需要本人在场吗?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不到期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劳动者是有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各项商品的质量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就拿最近一段时间比较热门的建设工程来说,工程的质量在完成后是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的。那么,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深圳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范本是...


·慈溪工伤鉴定去哪里做,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外奔波难免碰壁,甚至受伤,当员工在公司因机械或重物等原因导致不幸受了工伤,那么工伤鉴定是必要的一个流程,然后才能申请和要求相关赔偿,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工伤鉴定在哪儿做,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慈溪工伤鉴定去哪能做鉴定的相关内容吧。 慈溪工伤鉴定去哪能做鉴定? 慈溪工伤鉴定要...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说到劳动关系,您肯定非常的熟悉,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劳动关系也是有层级结构之分的,不同层级所对应的劳动关系各不相同,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究竟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下面就来为您做一个讲解。 一、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1、个别劳动关系2、集...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