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有哪些 一、撤销权的对象有哪些
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
(1)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要约。《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遗嘱。《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4)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从法律归属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三类。
(1)行为人自己的行为。
(2)他人的行为,如《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3)行为人和他人的行为组合—合同。
从行为效力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两类。
(1)无民事效力的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任意撤销之行为,应无民事效力。
(2)有民事效力的行为,又可细分为两类。未生效行为。如《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的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之善意相对人的行为。生效行为。如到达相对人之要约;完成给付之赠与行为,如《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从数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1)单数行为;(2)复数行为—合同。
从生效时间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1)生前行为;(2)死因行为—遗嘱。
综上所述,民法撤销权的对象包括:《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要约、遗嘱、自己行为、他人行为、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组合、无民事效力的行为、有民事效力的行为、生效行为、未生效行为、单数行为、复数行为、生前行为、死因行为,等等。这样就产生了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定义可撤销行为?这一问题其实是:什么是民法的撤销?民法撤销的对象存在什么共性?民法的撤销权是否应该有统一的法理根据?
二、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1款将其表述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性质学界历来有四说即请求权说、形成权说、折衷说、责任说,在此我国学者多采用的是折衷说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而有所不同。前者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后者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方式行使,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效力上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
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对撤销权的对象有哪些有所了解,我们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一定要注意撤销权的时效,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就要消灭。债权人撤销权起诉对象后,债务人的行为将会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
·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据上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
·讨债技巧—兵马慎动,策略先行
决胜千里之外,先须周密运筹帷幄之中。在请教专家、顾问,并请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讨债途径、方法、策略。<BR> 讨债也要研究计划、步骤。一般要分准备、软磨、强攻、扫尾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彼此表面友好,暗中抓紧摸底,多方取证,收集今后催讨、诉讼可能用得上的...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
应收账款质押权人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押权?应收账款质押权是一种常见的权利质权,一般来说,公司或者企业要正常的经营和运作,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的支持,但是实际的状况是资金容易出现短缺,此时为了融资的需要,公司或者企业会以应收账款来质押,一旦质押期限届满质权人没有受偿,那么作为应收账款质...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1、借条身份证和姓名错了对方不还钱的话先和债务人协商处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2、协商无效的话应该收集证据按照以下流程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
·辽宁省公安厅罚没款类型有哪些
辽宁省公安厅罚没款类型有哪些公安罚没款包括:交通违章处罚、行政罚金、没收品变价收入、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等。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法令或行政法规的行为按规定课以罚金、罚款或没收品变价收入,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追回的赃款和...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通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尚有债务尚未清偿的话,则此时要求夫妻对债务问题作出处理,之后才允许离婚。要是选择协议离婚的,则需要离婚夫妻对债务作出协商处理,那此时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呢?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协议是...
·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多久
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多久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一般都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权利人在主张权利时要重视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知道,一般权利过诉讼时效后就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如果债权超时效还受法律保护吗?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
...
·欠款催收函能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欠款催收函能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欠款催收函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债务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地址具有公示效力,债权人向该地址邮寄债权催收...
·公积金贷款抵押手续要多久
公积金贷款一般在二十天内可以审批下来。公积金办理贷款,工作人员一般就是告诉你十天十个工作日,也就是二十天。首先拿着你的购房合同和公积金卡。户口本,身份证,去公积金递交。审核一般在3至5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去公积金,签借款合同,然后等待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办?
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办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
·朋友借钱不还有什么追债技巧?
朋友借钱不还有什么追债技巧?
1、抵押与担保的设置
设定抵押权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
(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条款。
(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书机抵押合同或协议
(3)无需另订抵押协议或合同,而是将抵押的有关内容在原债权文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