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

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

老师作为社会上最为重要的职业之一,每个月的福利待遇也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而且每年关于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报道也是非常的多。虽然教师行业并不是公务员,但是教师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却与公务员的相类似,但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每一年还需要对中国的公益事业做出一定的贡献。那么就有人会问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下面给您简单介绍一下。

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

一、收入部分

1、每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补贴部分:1960元(约)

2、桂林市执行“阳光补贴”政策,正科级每月:540元。

3、每年13个月工资。注意: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只是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补助部分不计:1300(约)。

4、市政府每月发给公务员出勤奖金,正科级400元(约),年终一次性打入公务员银行卡。

5、桂林市每年超额完成自治区的税收任务,每年奖励公务员2个月的工资(只是基本工资,补助部分不计):2600。

6、单位每月有一个下乡补助:130元。

7、由于市政府实行阳光补助后,各单位的其它福利不给再发了,平均每月:200元(约)。

8、防暑、防寒、独生子女、书报、中餐等杂七杂八补助,平均每月200元(约)

9、住房补助,每月400元(约)。

综上,每月的工资收入应该是:4000元左右。

二、扣减部分

1、扣税,每月约50元。

2、防洪、教育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约450元。

3、政府以各种自愿名义的赈灾、捐款,其实完全属于强治性质的公益活动,全年约:300-500元。

综上:一年约扣大约在7000元以内。

应该说,每年的收入不会超过40000元。

另外说明:

1、广西属于西部地区,工资收入与沿海发达地区和直辖大城市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大约在一倍左右。也就是说,江苏、广州、上海市正科级公务员一年收入大约在80000元上下。

2、公务员有一些灰色收入,这里主要包括:福利分房、集资住房,这些房产的投入只有市场价格的四分之一乃至更少。这是普通公务员的最大“合法外块”。

3、普通公务人员只有极少数掌握到可以“吃”、“拿”、“卡”、“要”的行政职能,可以说,我们的大多数公务人员是“基本合格”的干部。当然,少数黑官是有,但,仅仅是极少数。

4、今年广西公务员加工资,性质是“省标”部分,去年加的是“国标”。我大约每月可以增加450元左右。但这是小道消息,因为钱没到口袋都是空的呀。

以上便是对广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怎么样问题的简单介绍,对于教师来说很多时候工资确实不够花,所以很多教师都会去开办培训班,或者是让家人朋友去开办教育机构。但是对于这一点在很多地方已经被彻查,所以对于教师工资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教师依然处于社会生活的中下层,需要得到国家的更多关注。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的范本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像空调、冰箱,电扇等等已经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这类用电量称为弱电。由此可见,弱电的使用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点点滴滴。为了规范弱电工程双方的合法利益,双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签订相关合同。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弱电工程合作协议的范本是什...


·工伤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一、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依法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 ...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
      领取了生育金要扣工资吗?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但也经常出现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那现实中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是...


·解聘证明的格式是怎样的?如何解聘?
      作为一家企业,不仅需要领导的领导才能,也需要员工的配合能力。但是不是所有的员工都适合自己所在职位的工作的能力。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就需要做出果断的决定,那就是解聘。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解聘的原则以及解聘证明的书写格式。 一、解聘证明的格式与样本 ? ? ? ? ? ? ...


·老板变向辞退员工怎么维权?
      老板变向辞退员工怎么维权?主动辞退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照常上下班,照常打卡,等公司发辞退通知,期间注意收集绩效数据,证明自己是合格的;如果公司不辞退,只发绩效工资,可以以公司克扣工资或拖欠工资为由提请离职,同时仲裁,这种情况下公司也是要按标...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公司可以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吗 为了保障公司与员工选择的权利,劳动法律上规定了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以互相考察,一旦发现有不合适的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关系。虽然说是在试用期内,但是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有条件限制的,不能随便找借口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在试用期内劳动法律...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如何索要误工费是法律定义,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窝工费指的是承包商(包括合法分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不能按照总包合同约定或者分包合同约定或者开工通知书指令或者设...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