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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一、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以物抵贷是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随著该清收手段的广泛运用,银行收回的抵贷物不断增加,但是抵贷物长期挂账、大量沉淀,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形成了新的风险。银行收取的抵贷物,主要包括房地产、土地、金银首饰、五金电料等,这些抵贷物在评估、保管、处置环节上存在诸多风险。
(一)评估风险。在调查中发现,以房产和珠宝首饰作为抵贷资产抵偿债务。尤其是珠宝首饰在河北省没有评估鉴定机构,外省市虽然有,但评估鉴定费用昂贵,有可能得不偿失,因而没有对抵贷物进行评估。随著时间的推移,风险将会越来越大。
(二)评估机构的风险。个别评估机构只注重收取费用,而人为地提高抵贷物价值。在调查中发现,银行在接收抵贷资产时,抵贷资产的评估价值能够抵顶贷款的本息,而在处置抵贷资产时,却形成很大的损失。
(三)抵贷物不易变现,由于时间的推移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自然贬值速度将会加剧。
(四)存在不符合程序接收抵贷资产问题。银行对无货币清偿能力的企业依法起诉,银行虽胜诉,但截止到检查日抵押物既没有过户,法院也未将土地判决给银行。
由此可见,在银行的资产数据中,实际已无法收回的处置损失和尚未处置的抵贷资产仍以全好资产挂账,“泡沫”现象严重,随著时间的推移,其实际价值将不断灭失。
二、抵债资产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以物抵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仅靠基层行的规范,其操作的难度很大,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以防止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经办行也应从银行利益出发维护自己的债权,减少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所带来的资产损失,从源头上遏止抵贷资产的风险。
(二)严格抵贷资产的入账审批程序,把好抵贷资产的入口关。对新增抵贷资产坚持“严进宽出”原则,在收取时严格执行偿债物选择原则,加大考核力度,防止抵贷资产大量沉淀的现象,健立和完善处置变现激励机制,拓宽处置渠道,加大处置力度,以化解潜在风险。
(三)银行要加大贷款“三查”力度,严格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变动情况,防止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地维护银行债权。
(四)对于存量抵贷资产的处置应适当放权,采取灵活措施使抵贷资产尽快处置变现,以减少信贷资产的损失。在损失列支渠道方面,建议允许经办行依据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消化方法。同时,尽快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使会计信息更能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就本质来说,金融债权出现各种风险、矛盾,很大程度上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漏洞,员工责任心不强,且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处理能力。为此,由律师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金融债权保护进程中提供全程的跟踪式法律服务,并代为处理金融债权事务是合作的双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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