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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

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在计量上是有一定的困难的,在现代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关联的,某一员工出现问题不足以影响全局,如果一个员工的流失就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只能说明这个企业的劳动管理存在缺陷。如何准确确定补偿或赔偿的数额要把握实事求是、责任大小、充分考虑劳动者支付能力的原则。

其二:对违约行为予以惩戒作用。为了建立社会“诚实信用”的理念,用人单位收取违约的劳动者违约金,也可以看作对不守信者的一点处罚,是应该的。综合以上两点作用可以看到:劳动者违约是要支付违约金的,多少要考虑到劳动者支付能力,造成经济损失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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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中可得利益的计算方式之四,估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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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违约金是否过高,一般应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判断。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不能作为判断本案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2.违约金是本案当事人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与民间借贷利率的性质和约定目的并不相同。投资合作与借款有所区别,投入资金系把投资人的资金置于市场配置中,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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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约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未出庭应诉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兼顾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根据能够查明的案件事实,经审查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的,可以予以适当调整。 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即使人民法院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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