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单位,并协商赔偿方案。在工伤赔偿金额确定方面,有严格的执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给您讲一讲这方面的知识。
一、工伤赔付比例是多少?
1、一至四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一到四级的赔付比例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六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五到六级的赔付比例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24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省,五级为3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30个月本人工资)。
3、七至十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因此七到十级的赔付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一般伤害赔偿、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等。不同的伤残等级,职工每月领取津贴的工伤赔付比例从基本工资的60%到90%不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月工资的倍数发放的,职工最高可以享受27个月的标准。对工伤赔偿方面的知识做一点把握,有利于职工维护自身权益,减少工伤纠纷。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近日来,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损失,这又一次引起了广大网友以及政府的注意。为了促进工程的质量建设,国家制定了很多的措施,出台了相关条例,并且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工程质量监理的职责问题,为您做出详细...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


·在工伤认定期间
      在工伤认定期间,其实还不能确定是否一定属于工伤事故,不过此时单位有可能先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


·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常见的弱电系统有哪些
      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常见的弱电系统有哪些? IT行业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与智能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等。那么新兴的弱电工程中也包括这一种类型,那就是计算机通信系统,那么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两者是否有区分?常见的弱电系统又有哪些呢?不要着急,的我们将为...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
      相信不少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吧,此时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是选择忍气吐声,然后任由单位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实践中,要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处理呢?如果处理不好,对劳动者来讲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害。 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


·人防工程是什么?
      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有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到,如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的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一篇短文,让我们往下阅读。 一、人防工...


·徐州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保护职员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各地立法机关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资料制定适宜于本地的工伤鉴定的标准,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徐州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相关信息。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主要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都需要保证的基本内容,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给他人带来的财产损失。但是,验收单位在进行工程验收的时候需要基于一定的判断资料进行判断。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一些工程质量资料。 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1、...


·十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还来得及?
      一般来货,在劳作过程之中意外受伤的,需要及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伤势是否属于工伤,若鉴定属于工伤的,需要再行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但是有些职工在受伤后是一个月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此时,十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还来得及? 一、十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还来得及? 职...


·2023年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工伤待遇标准是什么?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