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即交付定金。认购书签订后,定金不退。”
律师点评:定金条款是对合同签订双方的约束。认购合同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定金不退还,这是单纯站在开发商立场设立的。
消协支招:上述条款改成:“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是因出卖方原因或过错而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认购人的定金。”
2、收取诚意金却无息退还
典型条款:“认购当日,如乙方认为甲方房源有任何不妥之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全部诚意金。”
律师点评:开发商在领取到(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都属于违规行为。无息退还诚意金是免除开发商责任的无效条款,也是开发商短期融资的一种手段。
消协支招: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约定因开发商过错导致购房者选房不成,开发商在返还诚意金的同时,还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3、模糊“认购”概念好圈钱
典型条款:“认购人须在签订此房保留协议之日向出卖人支付保留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在三日内根据所选择的付款方式补足其余房款。”
律师点评:通过与认购人签订所谓“房屋保留协议”,等于是集购房者的钱去建房。
消协支招: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面积误差设置退补陷阱
典型条款:“本预定书所签订之房屋面积为暂定面积,暂定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差异,差异部分按本预定书约定之价款多退少补。”
律师点评:该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面积误差过大,将影响房屋户型结构甚至使用功能,或房屋总价款增加幅度较大,增加认购人付款压力。
消协支招:与开发商明确约定购房者能够承受的面积误差,对不能承受的面积误差约定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
5、借法律术语来为其免责
典型条款:“开发商所提供的相关销售资料及销售人员口述,仅供示范或参考之用,所有细节最终以政府审批之图及相关法律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认购人应清楚明白。”
律师点评:该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其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为无效条款。
消协支招:对开发商的任何宣传资料或口头承诺,消费者要把相关内容写入合同或将开发商提供的价格、效果图、户型图、海报等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6、退认购房得开发商点头
典型条款:“所购商品房一经认购,非出卖人同意,不准退。”
律师点评:开发商设立该格式条款,显然排除了认购人依法解除《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权利,将这种权利的行使限制于“经开发商同意”,将退房的决定权绝对控制在开发商手中。
消协支招: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认购单、定购单、预定书等有类似约定,应要求开发商删除。同时,须添加开发商不能履约卖房应承担的责任。
7、资料不实的责任不对等
典型条款:“认购人声明此预定书内由其提供的资料全属真实。如因资料失实致使双方协议无法履行或通知延误,一切责任概由认购人负责,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该条款属于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格式条款。双方签订合同,都得向对方提供真实的材料,此条款却只字不提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消协支招:购房者应在协议中约定开发商提供不实资料的违约责任。
8、约定举证责任藏“玄机”
典型条款:“对于证明认购人是否按时到指定地点与出卖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由认购人承担。”
律师点评:此条款属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并暗藏“玄机”,可能会导致开发商将预定商品房转让,或开发商没收认购人定金。
消协支招: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留存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对签约情况以书面、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来,或请公证人员公证。
9、开发商单方限制解约权
典型条款:“认购人已接受公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并同意按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签约。”
律师点评: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如有定金条款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认购人。
消协支招: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后,将协商后的合同文本作为双方认购协议的附件。
10、规定限制购房者协商权
?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已对认购条件有充分的了解并同意遵守,对所认购商品房状况也已充分了解。”
律师点评:开发商想根据此条款限制购房者对合同条款的协商权,认购人不能以对“认购条件”不了解或误解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消协支招:要查清楼盘是否属于合法的销售范围,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实际购房的情况下,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协议、合同,购房者都应当小心注意。当然,在签订不同的合同时,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是不同的。上文中已经为您介绍了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若你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企业房屋买卖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印花税对很多人买房的人来说,是非常熟悉的,因为买房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房屋也是一样,企业房屋也是房产的一部分,那么企业房屋买卖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房屋买卖印花税的税率是多少? 房地产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


·一,购回迁房协议公证有效吗?
      一,购回迁房协议公证有效吗? 很多人会纠结回迁房到底可以买吗?其实回迁房是可以购房的,只是在购房之前要审查它的产权问题。首先需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 (1)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


·一、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


·兄弟房产纠纷如何向法院申诉?
      关于房产的纠纷其实许多时候都发生在亲人之间,尤其是有不少发生在兄弟之间的关于房产的纠纷,当法院已经就兄弟房产纠纷案件做出了判决后,当事人又不服判决,决定进行申诉时,那么此时关于兄弟房产纠纷如何向法院申诉呢?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兄弟房产纠纷向法院进行申诉的具体情况。 对于...


·婚后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婚后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


·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怎么处置?
      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怎么处置? 一、企业倒闭后厂房、物资等的处置 企业破产处置财产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 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众所周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拆迁的补偿金额是十分高的,甚至可以说会出现一笔补偿款就能造就一个千万富翁的现实。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补偿政策对于居民而言十分重要。那么,虹口区房屋拆迁补偿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一一介绍。一、虹口区...


·商品房现售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
      买房子是关系到一个家庭今后生活质量的重要关键问题,所以买房子最好要多花点心思在上面,一次置业,一生幸福,如果买到不适合自己家庭的房子给今后生活将带来莫大的麻烦。买房子购房者一定要了解商品房现售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才能买到安全的房子。买房都要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如何签订商...


·哪些情况下二手房无法办理过户
      实践中,不管是对二手房作出了怎样的处理,只有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能实际转移二手房的所有权。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二手房可能无法办理过户,到底哪些情况下二手房无法办理过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卖家无法提供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是过不了户的,到房...


·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吗?
      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一样的吗?1、购房网签和备案是不一样的,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


·新婚姻法 产权登记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
      结婚的时候就要有房子、车子,现在似乎已经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基本上是不存在针对房子的问题的,但是如果出现离婚等情况的话,那么就可能会需要进行产权的分割,这个时候就需要对产权进行重新的登记,那么2017新婚姻法 产权登记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配?(1)婚前买的房子...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