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在我们进行房屋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的,因此,房屋的价值评估的细则是十分重要的,是需要公平公正的。那么,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青海省建设厅青建法〔2003〕273号文的规定,结合西宁地区房屋价格建造成本等因素,经调查、测算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西宁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二)适用于西宁市近郊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二、原 则

(一)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合法房屋,以土地证、建筑许可证确定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并按有产权手续的价格下浮5~10%给予补偿。

(三)在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上的房屋时,房屋拆迁区位价补偿最大不得超过建筑物基底面积的一倍。超出面积,按西宁市收购国有土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原则及方式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计算拆迁补偿额。该价格

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在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根据被拆迁房屋及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分别进行计算。

(一)、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补偿

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含房改房)按下列方式及2004年公布价计算补偿额。

1、住宅、写字楼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调整系数+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修正系数〕×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调整系数=1±朝向差价率±楼层差价率

调整系数见附表二、附表三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1)商业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出让使用土地)〕×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见附表六

(2)工业、办公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出让土地使用)〕×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补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按下列方式及2004年公布价计算补偿额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1、商业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建筑面积+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划拨土地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商业用房楼层差价见附表六

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见附表七

2、工业、办公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建筑面积+房屋拆迁区位指导

价(划拨使用土地)×划拨土地面积

房屋成新折旧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见附表七

四、产权调换的原则及差价找补标准

1、产权调换时,以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作为拆迁结算面积。

2、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根据双方房屋的结构类型、房屋等级、成新、朝向、楼层等因素,按房屋安置价结算差价。

3、安置房屋不足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安置房屋超过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1)小于、等于10%的面积,按房屋安置价结算差价。

(2)大于10%以上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5、异地安置时,从区位较高的地段迁入区位较低的地段,按该较低地段的区位安置价结算差价。

五、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其它费用补偿、补助标准

1、房屋附属物、自行装饰、装修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其它补助费用见附表八。

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原则及计算公式

(一)、原则: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房地分离。房屋部分按附表九折旧价补偿,集体土地按西宁市人民政府第37号市长令《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二)、计算公式:房屋补偿额=房屋折旧价×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关于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评估,而且,在进行测量数据之后,需要按照相关的计算公式来进行计算,然后再进行开展房屋拆迁安置的工作。




·什么是回迁房?
      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拆迁协议,无法上市交易。 二、...


·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北京两限房的申请条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


·贷款买的房算婚前财产吗?
      贷款买的房算婚前财产吗?1、贷款买的房算婚不一定前财产,从法律上讲,婚前购买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配时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等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提供什么材料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过户后,房屋才正在属于购房者,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对房屋的所有权是等不到保障的。我们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时,经常碰到自己所带的材料不完整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那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提供什么材料?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要提供什...


·房屋买卖对于需要房子的朋友们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
      房屋买卖对于需要房子的朋友们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如果因为工作的需要经常的更换地方那么这个时候最好是进行房屋租赁,但是很多朋友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呢?您一起和我们看一下下面的文章来寻找答案吧。 一、想要进行房屋租赁在哪登记? 1、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不会等到再次起诉才处理的。只有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再次诉讼处理,法院才会不处理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依据当事人的诉讼...


·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从步入婚姻的当天起,就要共同将婚姻经营好,如果确实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那么在离婚时也应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分配子女的抚养权及房子归属权,父母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也会相对减少对子女的伤害。离婚同时还会涉及到房产的分配,有些房产是婚内购买,而有些房产是婚前购买,在分配时会有不...


·二手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价格都相对来说是比较便宜的,也正是因
      二手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价格都相对来说是比较便宜的,也正是因为如此,现在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会选择一套性价比比较好一点的二手房。但是无论如何,其实购买二手房的价格也最低在几十万元之上,所以二手房也是允许按揭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二手房如何办理按揭? 一、在我国二手房如何办...


·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中的法律条例,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视夫妻双方的约定,结婚前,一方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人无权分割房产权益。以下是民法典中相关的规定,为你详细解读。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一、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