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在我们进行房屋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的,因此,房屋的价值评估的细则是十分重要的,是需要公平公正的。那么,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青海省建设厅青建法〔2003〕273号文的规定,结合西宁地区房屋价格建造成本等因素,经调查、测算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西宁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二)适用于西宁市近郊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二、原 则

(一)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合法房屋,以土地证、建筑许可证确定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并按有产权手续的价格下浮5~10%给予补偿。

(三)在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上的房屋时,房屋拆迁区位价补偿最大不得超过建筑物基底面积的一倍。超出面积,按西宁市收购国有土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原则及方式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计算拆迁补偿额。该价格

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在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根据被拆迁房屋及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分别进行计算。

(一)、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补偿

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含房改房)按下列方式及2004年公布价计算补偿额。

1、住宅、写字楼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调整系数+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修正系数〕×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调整系数=1±朝向差价率±楼层差价率

调整系数见附表二、附表三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1)商业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出让使用土地)〕×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见附表六

(2)工业、办公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出让土地使用)〕×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补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按下列方式及2004年公布价计算补偿额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1、商业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建筑面积+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划拨土地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商业用房楼层差价见附表六

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见附表七

2、工业、办公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建筑面积+房屋拆迁区位指导

价(划拨使用土地)×划拨土地面积

房屋成新折旧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见附表七

四、产权调换的原则及差价找补标准

1、产权调换时,以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作为拆迁结算面积。

2、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根据双方房屋的结构类型、房屋等级、成新、朝向、楼层等因素,按房屋安置价结算差价。

3、安置房屋不足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安置房屋超过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1)小于、等于10%的面积,按房屋安置价结算差价。

(2)大于10%以上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5、异地安置时,从区位较高的地段迁入区位较低的地段,按该较低地段的区位安置价结算差价。

五、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其它费用补偿、补助标准

1、房屋附属物、自行装饰、装修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其它补助费用见附表八。

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原则及计算公式

(一)、原则: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房地分离。房屋部分按附表九折旧价补偿,集体土地按西宁市人民政府第37号市长令《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二)、计算公式:房屋补偿额=房屋折旧价×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关于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评估,而且,在进行测量数据之后,需要按照相关的计算公式来进行计算,然后再进行开展房屋拆迁安置的工作。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厂房征收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各个省市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企业拆迁补偿主要是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城中村房屋离婚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离婚争议中财产分割是经常遇到的问题,由于家庭财产不仅包括各种现金、证券以及物品,还包括房屋等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尤其是有即将拆迁的房屋,离婚分割财产时就更容易出现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城中村房屋离婚分割的方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城中村房屋离婚分割的方法 根据《婚...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东和租客来说,其实应当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毕竟房屋租赁是各取所需,只要在租赁过程当中对一些事情引起注意的话就不会引起租房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


·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怎么写?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


·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引起的房产纠纷是现在社会经常发生的法律纠纷,在法律上对于同居关系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只是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双方的财产分割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房产来说是同居双方最大的财产纠纷,我们因此整理了因同居关系造成的房产纠纷的相关形式和分割原则。 一、同居期间房产纠纷的表现形式 1...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
      一、是否遗嘱房产不能赠予单方? 遗嘱房产是可以赠予单方的。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1、遗嘱,并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遗嘱,更有证明力。 老年人立遗嘱有两个要求:一是当时...


·买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买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一、买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


·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有什么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房子已经是成家立业的标配了,可社会上的故意炒房现象还时有发生。为此,政府制订了房屋限购计划,一人名下最多具有两套房子作为居住地。由此便产生了许多人跟他人协商好,借他人的名义买房子,那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有什么用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借名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2017年7月广州颁布了一项楼市新政,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而租房
      2017年7月广州颁布了一项楼市新政,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而租房的人员,其子女可以安排到租住地的学校按受教育。这一政策引起了广大群众特别是租房群体的强烈反应,这代表租房人员子女可以享受到与具有该市户籍的孩子同等的入学条件。那广州楼市新政是租购同权还是租售同权?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


·二套房过户费用是多少?
      现在很多有钱人手中都有多套房子,他们通过买卖房子来获取中间差价,达到资金升值的目的。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缴纳各种税费后,就应该办理过户手续了。二套房和首套房在交易费用上有所区别,那么二套房过户费用是多少?下面由我们简单给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过户费用是多少?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