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

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 一、怎么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一)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二)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三)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二、如何证明房产不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在强制执行中,妻子要证明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由此保全自己的财产安全。
在表面上看起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若主张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话,则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只有一方在婚后的欠债非用于共同生活的,那么才能认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不能要求配偶承担清偿责任。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签订规范合同是对付清欠的有力武器 在当前的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很多出企业为了开拓业务,采取赊销方式,先发货,后收款,这无疑为经销商的风险转嫁提供了机会。另外,很多国内外贸企业也采用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下,银行也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


·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
      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 一、 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 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 一、并购贷款利息资本化 在中国的银监部门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之前,企业不能公开的使用银行贷款开展并购,所以也就不存在并购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问题。2008年,银监会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后,为股权并购而发生贷款的情况增多,这部分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


·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处理对策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那此时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实践中,有的人为了给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隐瞒自己的银行存款。那面对这种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情况,此时有怎样的处理对此可供另一方选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隐瞒银行存款的处理对策 隐...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


·他项权证抵押银行什么时候放款?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是需要到当地的有关的部门发放的,他项权证一般是由债权人的持有的,他项权证办理之后一般是半个月或者是一个月之内会进行放款,如果他项权证丢失了一定要尽快进行办理,关于他项权证抵押银行什么时候放款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他项权证抵押银行什么时候放...


·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
      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对债权债务及其相关问题,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要十分谨慎。尤其是在面对债务难以摆脱,债权很难收回这种局面。那么,债权债务处理中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债权债务清理协议要怎么写呢?律师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债权债务处理中的问题1、债权...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一、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


·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不得不说,现实中有的人会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但背地里却进行集资诈骗,要注意的是在我国集资诈骗的行为是很严重的,已经定为刑事犯罪,一旦确定集资诈骗行为达到了规定标准就会认定为犯罪。那通常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商定还款事宜;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