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现实中,可能有些房屋因为涉及到一些经济案件,从而被法院依法进行查封了。但对于这样的房屋,所有权还是在所有人手里,因此就想将房屋进行买卖。那一般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因合同项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当事人不能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或以卖方违约不能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又因法院查封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终结前)对合同项下房产能否解封而有着不同的处理结果。概言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法院查封在前,合同签订在后。这种情形又可分法院对有房地产证房产的查封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查封备案手续和无房地产证未办理查封备案手续两种情况;以及卖方明确告知了买方合同项下房产已被查封尚在查封期内和卖方故意隐瞒房产查封买方不知情两种情况。

(二)法院查封在后,合同签订在前。这种情形又可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后(注:2005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审判实践中,同案异判的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有的认为法院的查封不影响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径行判决卖方于一定期限内向买方履行产权转移手续的义务;有的则认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故判决驳回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手续义务的诉讼请求,但又区分是查封在合同签订之前还是之后来确定能否支持买方的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与否的诉讼请求,也即如法院查封在先,则因买卖合同标的物属于禁止转让物,合同无效,不予支持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法院查封在后,且法庭辩论终结前法院未解封,则因合同履行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障碍,故判决驳回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地产证的诉求,但合同有效,可支持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等的诉讼请求。还有的则先行审查法院的查封是否为有效查封,进而作出相应的裁判。

对这类案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地,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1、法院查封在前,合同签订在后。

法院对无房地产证房产查封,且未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查封登记备案手续;或是对有房地产证房产的查封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查封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的房地产因是依法不得转让的,故买卖双方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合同项下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所签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应当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就不能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等诉讼请求。

如果合同签订时被告(卖方)故意隐瞒事实欺诈原告,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原告(买方)疏于审核房屋权利状况也应承担次要责任。除由被告返还已付购房款外,原告因合同无效造成已付款的利息损失等可依法要求被告赔偿。

特殊情况下,又可分两种情形:

(1)法院系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前所查封。买方如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查封的房产,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买方对此又无过错的,则依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买方可向实施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程序结束前案件可中止诉讼,如执行异议成立,查封房产法院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则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合同有效,支持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如果执行异议不成立,则参照上述一般情形处理。

(2)法院系在《民法典》物权编施行后所查封,则应当按照物权公示原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后段的规定与《民法典》第九条的规定相矛盾的规则,不再适用,即该段应予废止。《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物权不变动,登记是不动产的法定登记方式,其于物权法定原则,占有并不发生不动产的物权公示效力。如果在《民法典》物权编实施后仍然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后段的规定,也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当事人可以通过倒签合同逃避执行。故在物权法实施后,买方如再依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后段的规定主张查封无效,则不予以支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 法院查封在后,合同签订在前。又可分以下情况:

(1)如果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则法院的查封并不导致双方当事人间所签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确不能由相关法院解除查封的,则因房屋产权转移过户存在法律障碍(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或事实上的障碍(主指可能存在查封房屋被拍卖、变卖到房屋买卖合同外第三人名下而失去了交易对象)而变为客观不能,法院依法应当判决合同有效,但不能判决支持原告(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由卖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义务,可支持原告由被告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等诉讼请求。

(2)如果法院的查封系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后,《民法典》物权编施行前所查封。买方如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查封的房产,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买方对此又无过错的,则依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买方可向实施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程序结束前案件可中止诉讼,如执行异议成立,查封房产法院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则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合同有效,支持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如果执行异议不成立,则合同有效,但可参照第1种情形处理。

二、卖房者反悔该怎么办

首先,要了解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没有必然的联系。其次,若是共有财产,则一方出售房屋必须得到共有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合同。第三,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若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承诺自己有独立处分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第四,物权法规定的善意第三人必须是已经取得了产权证的情形下方可适用。

此时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是在法院查封之前还是查封之后,不同的情况下,实际的处理实不一样的。当然,对于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我们建议最好不要购买,以免自己最终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房子遗嘱公证给儿子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子遗嘱公证给儿子需要哪些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


·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实际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当事人一般会选择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产生。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时候会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订二手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要检查房产证...


·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
      房贷也就是因买房而申请的按揭贷款。由于商品房的价格非常高,生活中有不少人购买商品房都是通过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来支付房款的。不过,如果公民选择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房贷吗 公民买二手房能申请房贷,但买二手房申请房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院对离婚中按揭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对离婚中按揭房屋的处置原则是什么?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只需从还贷的时间上进行判断,只要是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可认定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无须区分还贷的金钱来源于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当然,如果夫妻之间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或者对房屋还贷问题另有约定,自当区...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居民都对房子有很大的需求,很多人对于安置房和商品房都分不清楚,认为安置房就是商品房,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那么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下面就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拆迁...


·根据规定两限房怎么出售?
      根据规定两限房怎么出售? 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幌子去买房,实际上却还有夫妻的情意,这样看似双赢但是这实际情况不为您所知,所以我们肯定就好奇买二手房郑州手续离婚真有什么好处?又需要哪些证件去买房呢?今天我们就整理了相关的回答,欢迎阅读。 买二手房郑州手续离婚有哪些好处...


·房屋强拆有补偿吗
      有补偿。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


·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
      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最近疫情房贷可以延迟还,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全国进入全民防疫状态,出行受限、延期开工,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配合防疫工作的进行,央行等五部门2020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冠状...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诉讼规定是什么?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诉讼规定是什么?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诉讼规定是首先需要书写起诉状,然后到当地就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立案申请。继承权财产分割纠纷诉状和内容有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二...


·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