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一、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无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和交易及其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记账式债券可记名。可挂失,可上市流通安全性好。
记账式国债是在电脑账户中作记录。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为证券投资者建立电脑证券账户,因此,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系统来发行债券。我国近年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
记账式国债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
二、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相关问题公示
为防范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托管风险,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则,现就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托管和开户问题再次公示如下: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托管已实现了电子化记账方式。因此,投资人在认购企业债券时,应首先通过债券承销机构在我公司或直接在具备办理企业债券二级托管条件的债券承销机构处开立一级或二级债券账户,所认购的债券应在该债券账户中记账托管。
2、已经开立有上述债券账户的投资人在认购企业债券时不必再重新开立新账户,使用已有账户即可;所有在相关债券发行章程中列出的债券承销机构均可代投资人在我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目前,具有对所承销企业债券办理二级托管条件,可直接为投资人开立债券账户的机构有(具体每只债券有不同的可直接为投资人开立债券账户的机构,见该只债券的发行章程):长江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东吴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以上机构名单如有变化,将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及时公布。
3、在我公司开立一级债券账户的投资人,除可直接向代为开户机构查询债券托管余额外,还可以通过我公司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查询方式:拨打电话010―88087930,按语音提示操作查询,查询时间为工作日的10时至16时。通过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的债券余额应与结算代理人或承销机构提供的债券余额相等。如有异议,投资人应立刻向代为开户的机构进行询问,也可向我公司反映。
4、在具备办理企业债券二级托管条件的机构处直接开立二级债券账户的投资人认购债券后,除可直接向该机构查询托管余额外,还可通过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查询方式:拨打电话010-66005000,按语音提示操作查询,查询时间为工作日的0时至17时。通过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的债券余额应与具备办理企业债券二级托管条件的机构提供的债券余额相等。如有异议,投资人应立刻向该机构进行询问,也可向我公司反映。
5、投资人如发现仍有债券承销机构开具已停止使用的“企业债券托管凭证”时,应拒绝接受并向我公司反映。(联系电话:01088087970)。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是从记账式债券发展来的,债券的种类很多,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的出现也是公司债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发行人。我国关于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的相关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选择了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的企业可以参照当前发布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正确的行驶自己的权利,合理合法的为公司融资,支持公司的发展。


·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银行在与个人或企业进行借款的时候也是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的,当然,这个借款合同也是出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但需要注意,实践中,也有可能发生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银行借款合同无效 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是多长,发行债券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


·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
      有人疑问,罪犯能不能贷款?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根据银行规定的放贷条件来看,并没有规定罪犯是不能够贷款的,因而只要满足了贷款条件,那就是在缓刑考验期间那也是可以申请贷款的。二、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


·民法总则属于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属于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债权产生的原因(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


·企业贷款购销合同吗
      企业贷款购销合同吗?购销合同能贷款吗?看新闻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为获得资金周转,企业伪造虚假购销合同,骗贷款,事后无力偿还而事情败露,被捕后获刑等等一些消息。企业贷款购销合同吗?及企业签订贷款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请您阅读了解。据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


·保险公司债券投资限制范围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债券投资限制范围是怎样的?保险公司债券投资限制范围是怎样的?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长期困扰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中的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狭窄、比例过低等问题得到解决。 今后中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


·夫妻另一方欠的债离婚由谁还
      夫妻另一方欠的债离婚由谁还夫妻共同债务主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了给家庭成员治病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种债务,即使另一方始终不知,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得以始终不知为由而拒绝赔偿。如果这种债务属于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与股权相联的债券,其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债券按既定的转换价格和转换比率转换为公司...


·离婚诉讼中债务怎么审理?
      离婚诉讼中债务怎么审理?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新情况,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合意表示或者一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


·怎么打追讨债务的官司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怎么打追讨债务的官司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打官司也就是向法院起诉,在欠债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具体来说,如何打追讨债务的官司?在打债务官司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那么打官司讨债时要提供哪些证据?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我们已经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