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有抵押的房屋买卖有效吗

通常房屋上面设有抵押的,要么是因为房屋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购买的,要么是所有人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以获得银行的贷款。其实不管是因为什么在房屋上面设立抵押,对于有抵押的房屋,若进行买卖的话有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有抵押的房屋买卖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1、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包括勘察、设计、建筑等)、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单位之间因行政调拨等原因引起的房屋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历史原因由行政划拨房屋使用权的,现房屋产权人要求收回房屋自用或要求明确租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5、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应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以违章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邻里纠纷可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6、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如私房改造中的问题,建国初期由有关部门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的问题等,原告应向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但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要求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的,只能与公房管理单位协商解决,不能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房管理单位变更公房承租合同,因为签订合同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法院不能强制要求双方必需签订合同。如果当事人认为和公房管理单位与他人签订的承租合同不合法,侵害了他的利益,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此合同无效。
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为了银行利益的考虑,一般对于有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没有解除之前是不允许进行买卖的。而解除抵押其实也就是提前向银行还贷,这样没有了抵押权的限制,那么当事人就可以自由的进行房屋买卖了。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各地的补偿标准还不太确定,你的房屋会被送去评估,但是评估的价格都普遍偏低,你可以根据评估的价格,然后翻一番就是很高的标准了。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夫妻双方由于一些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将夫妻财产合理分割,由于房产分割产生问题而发生纠纷的夫妻很多。如果离婚时选择将房产赠与配偶或子女,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流程办理的。婚姻法中对于房产赠与的流程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文对离婚房产赠与协议如何办理这个问题做出...


·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孙辈?
      房子如何立遗嘱给孙辈?可以立遗嘱给孙辈,但要满足遗嘱的相关构成要件,必须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才可以人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


·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
      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盲目跟风,目前一种购房歪招开始流行,那就是先签订购房合同,然后等政策改变或者符合购房条件之后再办理过户。一切看起来都合情合理,不过签合同到过户的时间太长,变数太多,所以风险系数也大。那到底买二手房要注意的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东和租客来说,其实应当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毕竟房屋租赁是各取所需,只要在租赁过程当中对一些事情引起注意的话就不会引起租房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一、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些事...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的规定有哪些?
      一、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房屋归属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


·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
      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动迁房是对特定对象提供的房屋,这与商品房是有很大区别的一类房产。实践中,动迁房也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一般只有在办理下来房产证后才能上市交易,进行买卖。那么您知道购买动迁房的风险有哪些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


·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有哪些一、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


·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哪些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作为卖方,最重要的一个义务就是及时的向买方交付房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按照约定的时间迁出出售的二手房。但实践中有的卖方可能会逾期迁出,此时会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那么究竟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什么风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有...


·年农村房屋买卖法律的相关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关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个也没有。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批复。在这个批复里,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如果农村房屋的买卖双方已...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