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大家选择的一种交流工具,功能很强大,不少人进行聊天和购
微信的您选择的一种交流工具,功能很强大,不少人进行聊天和购物,但是在微信被骗的人也很多,您很可能就是其中的一员。微信被骗的金额从几块钱到几万的可能都有,微信被骗以后可以报警,警察也会根据微信被骗立案标准程序进行立案侦查,帮助您挽回损失。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立案的内容。
一、微信被骗立案标准程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这里“紧急措施”是指保护现场、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证据等措施。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这一规定,报案、控告和举报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3、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并保障他们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为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保障单位和个人行使控告、举报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主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了防止事后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该款还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
(二)对 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发生,依法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立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能否正确、及时地立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检法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的结果,而审查材料的过程,也就是根据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有无犯罪事实和分析、评断这种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应当查明:材料所反映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果属于犯罪行为,有无确实可靠的证据材料证明;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有无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者要求他们作补充说明,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只要求所取得的证据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立案时;或者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当立案时,立案前的审查工作就完成了。对于应当立案的,并不要求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对于自诉案件,由于法律要求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应当同时提出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各种证据,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可以要求自诉人提出补充证实有关犯罪事实的材料,但在立案前法院不得进行调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根据这一规定,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不立案决定两种形式。
1、决定立案及应办的法律手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过对立案材料的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有犯罪事实发生,对行为人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公安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交由侦查部门开始侦查。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先由承办人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制作《立案决定书》。还应及时将《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报卜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制作《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一般先由控告申诉庭:r作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移交刑事审判庭审理。
2、决定不立案及应办的法律手续。接受立案材料的公安司法机关,经审查,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即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二、微信被骗的立案标准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报警处理了,警方也会第一时间内进行立案。当然网络环境中的诈骗的取证要比现实中的难,需要的时间也比较久,立案以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取证,取证给办案带来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您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小心谨慎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每当我们开车走在路上时,总能看到路上有一些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每当我们开车走在路上时,总能看到路上有一些减速慢行,注意安全等等的安全标识,这些都是为了我们的出行安全考虑,但是交通事故还是时常发生,而对于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国家也有明确规定,那么当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摩托车与小车相撞,摩托车撞小车谁的责任呢?
一、摩托车撞小车谁的责任?...
·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是危机您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每年都有许多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甚至一些人还死于交通事故。所以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就非常重要。各个地区也发布了赔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238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我国规定醉驾一般多久移交到检察院?
一、我国规定醉驾一般多久移交到检察院?
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不同的地方上演,我们对于这个字眼交通事故熟悉又陌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该怎么办,如何沉静去应对,这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们要想最大程度的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就必须了解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行为严重威胁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非常恶劣,所以刑法对其进行了规范,以保障公共安全。那么,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而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一般判几年?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
本罪...
·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怎么写?
一、轻微交通事故谅解书怎么写?
2010年12月30日,司机XX在兰海高速公路驾驶轻型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XX死亡。事后,肇事司机X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事故发生后,XX支付了死者丧葬费用,并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达成《关于〈2010年12月30日〉交通...
·驾车撞死人副驾有责任吗
驾车撞死人副驾有责任吗(1)首先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话,涉及到的不只是单纯的赔偿事宜,还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副驾驶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主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来划分决定的。与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着密切的联系。交通事故责任书的划分内容与赔偿比例紧密...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发生后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
·误工费可否在交强险项下赔偿?
这里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交强险,以及误工费在交强险下的赔偿标准,那么误工费可否在交强险项下赔偿?根据有关规定,交强险的设置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能够在误工费时,能有所赔偿,同时也为了避免一些纠纷的发生,那么具体,应该怎么赔偿呢?想要了解到关于交强险误工费的问题,我们先需要了解交强险责任限...
·新交通法车主连带责任包括什么
新交通法车主连带责任包括什么(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
·办了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
办了营业执照就要交税吗不一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记账报税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是否盈利,是否经营,都必须要报税。但是缴税就未必,比如,没有经营的,没有盈利的企业,可以申请零报税,零报税就相当不用缴税。(一)、如果办理营业执照的是公司只要你的公司没有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公司没有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