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私人想征收土地是否可以?

私人想征收土地是否可以?

征收土地是国家根据工程建设或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征收土地的行为。国家征用土地是符合规定和人民利益的,征收土地一般都是为了社会公益而进行的。但是私人想征收土地是否也可以在很多人心中都是疑问。您可以带着疑问和我们一起去了解。


一、私人想征收土地可以吗

私人没办法征地,只能从国家已经征收的土地上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的。

二、政府在土地征收中有哪些义务

(一)征地前告知义务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程序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应依照法律的规定逐步实施。征地前告知指的是政府在准备实施征地之前应当将与征地有关的事实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据此规定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将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

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二)征地前确认义务

征地前对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这是政府保障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知情权一项重要义务。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此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征地机关在被征地农民不知道调查结果的情况下进行征地活动,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等。

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是征收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缺乏此材料的征地批复属违反法定程序。

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异议申请听证的义务

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征地的情况有知情权,对拟征地的调查结果有确认权,被征地农民的这些权利,就是政府在征收土地中应尽的义务。

政府在征地前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地类、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还规定:“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据此,被征地农民对政府拟实施的征地行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政府有义务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此项权利的行使。

听证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参加听证的主体应当包括被征地农民、被征地集体组织、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参加听证。听证的内容可以为:被征土地的用途、此次征地的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被征土地的地类、被征土地的年产值、地上附着物的认定与补偿等。

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批复结果知情的义务

此 义务在征地过程中具体体现为政府机关在征地报批文件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后,应当将批复的有关内容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公告。实施公告的主 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公告期限为收到批复文件后10日内,公告地点为被征土地所在的村、组,征收乡(镇)集体土地的,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

2、征地批准文件文号;

3、批准的时间;

4、批准的用途;

5、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

6、被征土地的位置;

7、被征土地地 类;

8、被征土地面积;

9、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10征地的补偿标准;

11、被征地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时间。

征地批复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征地批复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村民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都是国家进行征收,目的也是为加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个人征收土地的行为,土地法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防止一些以征收名义滥用土地的行为出现造成土地的破坏以及土地资源的浪费。

·哪些情形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
      可以减征耕地占用税的情形有: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
      房地产开发商拿到土地后,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到诸多证书,包括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工程质量认定书等。其中工程质量关系到业主的根本利益,开发商必须保证建筑质量符合要求。那么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部门出具的?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概括总结。一、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哪个...


·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应该签署一份借款合同,如果欠款人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果的,可以发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有时候,债权人在异地,不能及时回到本地处理债务纠纷。那么,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讲一讲。一、异地起诉欠款人可以么?...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天等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60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2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55元/亩到12220元/亩之间。 龙茗镇、向都镇、东平镇、进结镇的补偿...


·在农村的耕地能否继承?
      农村的耕地能否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有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法律有什么?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都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土地上面建筑房屋、进行个人或者集体的经济活动等等,同时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很多地方有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国家相关的法律是怎...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一、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可以的,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共有四类...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


·异地办理的身份证又丢了怎么补办?
      异地办理的身份证又丢了怎么补办?异地办理的身份证又丢了可以按照之前的异地补办的流程来重新的进行操作补改。在外地身份证丢了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来提出申请,然后进行挂失和提交材料进行补办。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