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当事人之间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虽然这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购房步骤,但却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惯例存在。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买卖双方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
2、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付款地点、签约地点等;
4、定金条款,约定定金在不同情况下发生何种效力;
5、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
6、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一般而言卖方的义务应包括:保留双方约定的商品房不得再向第三人出售;按照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件为主要内容订立正式买卖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洽谈订立买卖合同;在双方不能就此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或交易惯例或公平原则确定主要条款之外的条款。
7、违约条款,即买卖双方如不能依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一份认购协议书应具备上述条款,在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认购协议书即告成立。应当注意的是,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二、未签订购房合同是否返还定金
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未能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往往因此而拒绝返还购房者已交付的定金。我们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具体分析:
1、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给付定金的时候,与开发商未就主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而事后双方不能就主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协议,则购房定金通常应当返还购房者。
凡在认购书、意向书一类协议中设定立约定金的,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产生,在其所担保的立约行为没有发生时,违反承诺的一方当事人就应当受到定金处罚。因此,在实践中不能把认购书、意向书中约定的定金性质都认为立约定金,否则对购房者极为不利。如:因开发商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或基于恶意,导致购房合同不能签订而让购房者承担定金不能返还的后果是有违公平原则的。
2、严格以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为准,可区别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认购书并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价格、面积、户型结构等具体条件,而是把这些内容留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再行协商,而开发商与购房者又未能就此协商一致,从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主合同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签订主合同时,提出与认购书约定的不同的条件致使主合同不能签订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反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再次,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就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之事项未能达成一致 ,导致不能签订主合同的,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定金。另外,如果认购书已经将以后要签订的主合同的条件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而购房者应当承担违反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不予返还购房者定金。
3、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开发商应当如数返还购房者定金。
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认购书内容应当清晰、明确。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大多是事先准备好的格式条款,对于《房屋认购协议书》中没有的内容购房者有权要求补充。建议购房者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签订认购书,因为认购书的内容如果转化为购房合同的条款,将直接影响购房者的权益。
虽然房屋认购书不属于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只要建立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同时当事人也是自愿签署的话,那么该合同就会生效,需要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而具体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买卖合同毁约责任应承担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毁约责任应承担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即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要求履行合同义务。2、采取补救措施...


·一、没房产证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
      一、没房产证遗嘱公证可以办理吗? 通常不可以,因为没有房产证,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 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


·因为疫情可以延迟还房贷吗
      因为疫情可以延迟还房贷吗?理论上可以推迟还款,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


·离婚房子过户公证如何处理?
      离婚房子过户公证如何处理?离婚的时候对于房子的纠纷问题比较多,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会分割房产,在分割的事后难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因此在就起诉里婚,按照相关法规中的规定法院来做评断,以此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那离婚房子过户公证如何处理?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房子...


·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
      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 一、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 如果是再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给前妻孩子的,这房子不再是他的财产,其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再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有权继承。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


·为追究更高的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与第一个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一
      为追究更高的房价,有的开发商在与第一个购房者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之后,又与出价更高的购房者之前进行商品房交易。这在法律上面属于一房二卖,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也会对购房者利益造成损害。那实践中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二卖才好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 一、怎样预防开发...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民法典》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包括所有共有财...


·房屋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
      房屋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尽管买房找中介在现实生活中已经越来越普遍,但是买房子遇到黑中介是任何人都不想发生的事,但是往往许多人却十分不幸的被卷入。黑中介手段层出不穷,购房者一个不小心就容易中招。那么房产黑中介常见骗局有哪些,如果房产黑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


·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在房屋市场当中,不管你是租房者还是对房屋进行租赁,都需要对房屋合同进行备案,这是为了在发生相关纠纷时提供证明,同时也是一种保护合同双方的手段。虽然双方好不容易签订合同,但还是需要去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那么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有哪些呢?我们就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