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因为某种原因中断了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虽然劳动合同中会对双方之间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但是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可以约定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相关的了解和认识吧。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要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约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据约定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取消了约定的条件,即在《劳动合同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只有法定的条件,没有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做这样的调整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终止的约定条款,随意的终止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法》是新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因此在适用法律上,新法与旧法有冲突的,优先适用新法。因此在该问题上两法有冲突则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在新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不可以再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法是不允许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因此如果有约定则属于违反法律的约定,那么违反法律约定的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因此,现行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终止条件,则该终止条件2008年1月1日后将无效,即不能再以约定来终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因为这份合同是保障双方之前权益的。一般中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之间需要约定好如何支付工资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相关事宜。若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们。


·管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管道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人无完人,但是人是可以把事情做到他所认为的最完美的状态。管道工程也是如此,可能负责这个工程的负责人不是一个十分完美的人,但是只要他对自己要求严格的话,那么上头无论交给他任何一个工程,他都能做到完全不会给人挑出任何的毛病。要看这个工程做的完不完美...


·劳动争议调解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如何认定仲裁劳动关系时郊的起算日
      如何认定仲裁劳动关系时郊的起算日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于刚刚踏进生产工作的员工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好各类操作流程,做到一切安全有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些关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知识。 怎样做到安全生产 一、要做到...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文 当下的人们对于维权有了越来越强的意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文 当下的人们对于维权有了越来越强的意识,双方发生纠纷,也多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在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的仲裁有一个可以依据的法律,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提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县人劳局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
      县人劳局不认定工伤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在当代社会,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国家切实保障人们的各项合法权益,其中,劳动者的权益更要重点进行维护。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我国也对此进行了一些法律规定。那么,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


·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一、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如果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但是如果是突发疾病,就需要鉴定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了病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才能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的区别?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如果认定为工伤的话,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等问题,工伤鉴定已工伤认定是有区别的,在实际生活中要对工伤鉴定和认定进行严格区分来确定自己的利益。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