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

离婚后,双方有孩子的,如果孩子都判给一方带的,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分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进行判决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详情参考下文。

一、抚养费怎么给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能否增加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抚养费的减少及免除情况

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四、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
离婚后失业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不一定会就可以降低或免除。只有在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失去经济来源或着违法犯罪坐牢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或着免除抚养费给付的义务。所以,失业是不一定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给付的义务的。



·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的一种认错态度。国家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在对国家内部人员进行严格要求。传统的观念总是抑制人们向国家请求赔偿,许多人也不主动要求国家赔偿,这样极不利于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下面我们向您介绍一下我国国家赔偿包括哪三个赔偿,其具体内容到底有哪些,以备不时之需。 ...


·夫妻二人一人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


·我们大家都知道醉驾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行为
      我们您都知道醉驾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行为,我们国家对于酒后驾车的处罚方面是非常的严厉,醉驾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扣车处罚,对于扣车在一定的时间内是不可以取回的这是我们您都知道的。那么醉驾车被扣怎么办呢? 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
      一、对方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搜集对方可以执行财产的线索,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支付抚养费。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


·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一定无效吗?
      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一定无效吗要确认未到法定婚龄是否是无效婚姻,要区分一定的情况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在发生婚姻效力的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已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不应对现存的婚姻作无效的认定。但这并不是对当事人过去行...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逐渐变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会经常遇到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那么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呢?具体情况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很多时候,军人离婚都是由其配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此之前,需要先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也就是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供你参考。 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那些能彼此陪伴,走完一辈子的夫妻,是多么的让人羡慕。然而,总会有一些原因,导致婚姻出现问题,不得不离婚。在离婚时,不一定能达成共识,就是说有可能出现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只能选择起诉离婚。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 ...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人认为协议离婚方便、快捷,因而在打算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先选择这样的方式。但其实,有很多离婚夫妻是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而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离婚了。那到底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


·一、起诉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可以吗?
      一、起诉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可以吗?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