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

离婚后,双方有孩子的,如果孩子都判给一方带的,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分抚养费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双方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当地的生活标准进行判决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详情参考下文。

一、抚养费怎么给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能否增加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抚养费的减少及免除情况

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四、离婚后失业抚养费标准怎么给付?
离婚后失业的,抚养费给付标准不一定会就可以降低或免除。只有在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失去经济来源或着违法犯罪坐牢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或着免除抚养费给付的义务。所以,失业是不一定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给付的义务的。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是可以的。虽然说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是不可以主动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财产离婚时主动给对方的,其他人无权干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在打算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离婚。而其中确定小孩抚养权归属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了,同时这也是很多离婚夫妻重点关注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一般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一、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对子女抚养问...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而出现的,虽说现代社会准二胎政策已经开放,但社会抚养费政策还是伴随着我们,如果超出生育标准的话,我们是需要向国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夫妻双方都需要在时间规定内缴纳社会抚养费,那具体来说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


·如果逃避抚养孩子会构成什么罪?
       一、如果逃避抚养孩子会构成什么罪? 情节恶劣可构成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构成 (一)客体...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天),明确起止时间,避免在以后发生争议;2、明确探视地点。即:在何地探视(如:女方或男方居住地、其他约定地)。是否可以把小孩带走及带离...


·一、法院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
      一、法院对于小三能判重婚罪吗? 对小三也能判重婚罪,构成重婚罪的标准是: 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


·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危险驾驶罪宣告无罪释放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可以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


·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公民的权益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工程中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符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其他理由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将诉状交给法院,案件就会被受理的,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具体来说,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一、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流程...


·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人们到大城市打工时因为经济、户籍、教育原因无法带子女一同前往大城市,使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他们缺少父母关爱和管教,在身心各方面比一般孩子更容易出现问题。离婚后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一、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赋予...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同居关系是一种两性关系,因同居形成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那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该怎样区分?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是离婚,同居关系破裂的结果是解除同居关系,而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样区分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