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如何计算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我们是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费进行一定的约定的,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对方的收入的状况。那么,您知道上海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上海地区的抚养费的数额的计算方法以及给付发期限的相关的知识。

一、上海孩子抚养费负担数额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在我们进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时候,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进行支付,对于上海孩子抚养费的金额来说,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以及是否有疾病等具体的很多因素,而且,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对于不同的收入水平的家庭的来说,需要支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1、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


·减少抚养费的反诉有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当中,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这就是反诉。针对减少抚养费的反诉,您知道要具备哪些条件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减少抚养费的反诉有哪些条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


·一、离婚返还彩礼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离婚返还彩礼条件具体是什么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


·夫妻离婚如何不付抚养费?
      现如今,离婚率普遍很高。关于离婚的问题也有许多,比如抚养费。孩子抚养费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毕竟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在有些情况下,离婚是可以不付抚养费的。所以,想知道离婚如何不付抚养费,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抚养费的问题,不妨参考一下本文。 一、离婚可以不给抚养...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往往是离婚案件中除了孩子抚养权以
      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往往是离婚案件中除了孩子抚养权以外最大的争议,在财产中房子的所有权和分配问题有的时候会成为一个案件的关注点,尤其是父母买房,算共同财产这一问题也是引发很多人的关注,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在婚前父母买房,之后离婚这个房子就不算共有财产,如果婚后父母买房,并且是父母还...


·离婚诉讼何时调解,什么时候进行离婚调解
      调解是我国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调解是离婚诉讼必经的程序。那么,实践中,离婚诉讼何时调解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


·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是大事,此时关系到自己的人身利益,因此不能草率决定。需要考虑清楚之后才离婚。而实践中,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其实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一般需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协议...


·夫妻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过程
      说到起诉离婚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离婚的程序问题,实践中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其实都是有一定过程的,也就是要求离婚夫妻办理了规定的手续之后,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过程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过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有的时候,可能我们认为对方是犯了重婚罪的,但实际上并不是。通常要是到起诉到法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话,需要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才行,首先就要知道法律中关于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为你实际解答这个问题。 一、重婚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生活与教育费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数额多少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支付,那么,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浙江省抚养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