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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劳动法视角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的“解绑”,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一请求。但是,由于合同确实未完全履行,且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根据司法解释,该补偿最高不超过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三个月的补偿金。虽然企业需要向负有竞业限制的员工支付额外补偿,但在竞业限制剩余期限较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通过竞业限制的解绑摆脱负担,亦是一种双赢。

竞业限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一项权利,用人单位作为权利的享有者,有权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根据竞业限制的权利性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竞业限制期满前决定是否放弃竞业限制权利。而且用人单位的情况会不断发生变化,原来用人单位认为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已无需再保护,因此应当允许用人单位享有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权利。在竞业限制协议期内,由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经公开,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竞业限制条款,无须继续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放弃竞业限制条款,应在合理期限内适当提前通知劳动者,给予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创业的准备期。对此,实务中,已经有地方法院作出明确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印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竞业限制义务属于约定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基础上进行有效约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与竞业限制生效效力的条件进行了特别约定,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试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初期?
      用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放在劳动合同的初始阶段,这就涉及到法律漏洞如何填补问题。法律出现漏洞如何填补,有明确的规则:可依次考虑法理、习惯。如有判例则援引,权威学者著述可适当参照。但根据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设计或变通设计,或者制度解释、漏洞补充,不能不考虑其初始价值与精神,且不...


·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预告辞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的精神, 《劳动合...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标准应如何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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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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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特殊工种,工作满三十年可以办理提前退休了吗?
      我们社会需求的人才有千千万万,各行各业都需要相应的人才,但是有些领域的人员承受着特殊的工作环境,即劳动法律上的特殊工种,因此国家为保障这类人的人身权益,明确规定了提前退休的制度。不过想要享受提前退休得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1、实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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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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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上签字能否代替签订劳动合同?
      1、 集体合同起源于欧洲,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并发展,已成为协调劳资矛盾、维护工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基本制度。我国的集体合同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1922年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就提出了“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的斗争纲领。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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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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