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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被告片面地认为“上厕所”是个人生理需要的私事,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无关,故作出认定何龙章不是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本原则相悖,也有悖于社会常理;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列举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均是职工因自己的过错致伤、致残、死亡的,由于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何龙章受伤是因自己的过错所致,因而不属于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武侯区劳动局提供的四川省劳动厅《关于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确定比照因工伤亡的原则为职工发生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的规定,即使是“在上下班时间、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发生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都应当确定为比照因工伤亡,而何龙章则是在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发生的非本人过错的伤亡,不认定为工伤与上述法规、规定的本意不符,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是否需要经过工会审核才具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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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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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病假期间能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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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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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前,公司开始清算并与员工达成补偿协议的,是否应发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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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合法操作?
      试用期辞退员工注意4个法律要件:
  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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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劳动合同等书面规则中须对录用条件进行约定或规定;
二...


·合同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即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之所以喜欢在解除协议中写上这一条,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条款减少潜在的劳动争议...


·加班费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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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十大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新法出台后,必将给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和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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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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