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

工程质保期过了期限产品质量问题由谁承担

一、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换货责任?

产品过了保质期以后,如果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和两种情况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淆。

1、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主要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其具体含义是:

一是,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合理的危险不是缺陷;

二是,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其他危险不认为是缺陷内容;

三是,判断危险的合理与否或者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和法定标准,一般标准是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

由此可见,产品缺陷一般是针对侵权责任而言的。

2、产品瑕疵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不同,所谓瑕疵,指的是瑕疵担保责任中的瑕疵概念,即意味着买卖标的物本身存在着物质性的缺陷,原则上造成产品在贸易中价值低落。而缺陷意味着物质存在着危险性,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主动性伤害。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应具备应当具备的性能,符合产品标准,说明和质量状况,但是能对产品使用性能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由此可见,产品瑕疵主要是针对合同责任而言的。(当然这里暂时不讨论质量瑕疵的行政责任问题)

3、产品瑕疵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过了质保期,商家可免除瑕疵责任。

就产品本身而言,消费者买了产品,与销售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定质量标准,那么其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等民事责任,这是一个合同责任,双方之前的权利义务的确定,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因此,质保期其实际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双方的合同约定条款(当然这个质保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由于各种产品的实际性质的差别,国家的质保规定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品品类,一些大宗产品的质保没有国家标准的,主要还是由双方合同约定),只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质保期内履行了合同的条款,产品没有出现质量瑕疵或者对产品进行了维修、维护,即商家履行了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在保质期后,即便查出产品是在出厂的时候就存在质量问题,买家也不能再追究厂家和销售者的产品瑕疵责任。

4、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也没有关系,侵权行为是以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判断侵权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双方形成的是侵权法律关系,而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因此,即便过了保质期,产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买受人也都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该观点也体现在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慢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什么是工程质保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即使过了质保期,消费者还是可以将产品退还给厂家或销售者的。对于像房屋、桥梁等工程如果在竣工验收时达到了国家标准,那么过了质保期相关人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职工公积金买房子怎么用?
      职工公积金买房子怎么用?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中心初审,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并给出意见。3、资信调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初审之后,公...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是作出了重点保护的,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但对于这二者来讲具体规定的内容不同。那到底其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按照《劳动...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


·虽然说现在人人都把微信作为平时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并不是所有
      虽然说现在人人都把微信作为平时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安全防范意识,因为加陌生人为好友,导致被骗的情况非常普遍。被骗了,除了接受教训外,是不能坐视不管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的维权,追回损失。那么微信被骗可以报案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微信被骗可以...


·内蒙古劳动保障投诉流程是怎样的
      内蒙古劳动保障投诉的具体流程从受理到处理执行,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通过劳动保障投诉,坚持维护劳动者弱势一方,而作为劳动者一方,也要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接下来,会对这一套程序做具体的分析,使您有系统性的了解。 一、内蒙古劳动保障投诉 ㈠案件的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工伤认定书里包抱伤残等级吗
      不包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书。伤残认定书,也叫劳动能力鉴定书,当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基本痊愈,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申请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给予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认定书,是发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法律依据,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社会...


·工伤伤残等级流程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伤残等级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伤残等级流程 1、...


·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
      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是多久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年限是多久?无论是建造房屋,道路等等都是属于建造工程的范畴。对于建筑工程说,工程施工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后期最关注的应该就是建筑工程的保修了,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是可以及时进行处理的。消防工程在建筑工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对于消防工程质量保修年限也是规定。一、消防...


·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员工在工作时难免会受到意外伤害,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工伤,而工伤是需要鉴定的,在员工受伤后身体有好转时就可以去进行伤残鉴定,这样也更有利于伤者的保护,而且不同的鉴定标准是对应不同的赔偿的,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一、去劳动局工伤鉴定都检查什么证件 1...


·我国邢台工伤鉴定多少钱
      工伤这种事情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肯定单位是不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的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所以在工伤以后,如果员工个人认为有可能影响自己劳动能力的话,还是非常有必要申请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性质不同,做工伤鉴定的话不是免费的,比如说在邢台申请工伤鉴定,就需要提前了解...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