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与社会抚养费息息相关。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因此社会抚养费的主要征收目标将转变为三孩以上超生家庭。除了关心计划生育政策以外,您也关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目前国务院也出台了新政策。那么,关于南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南沙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据区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区上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486.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20572.6元。
2、根据《条例》第五十三条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各征收社会抚养费159000元,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各征收社会抚养费92000元,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曰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属城镇居民的,双方各征收社会抚养费70972元;属农村居民的,双方各征收社会抚养费41145元。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双方各征收社会抚养费159000元;属农村居民的,双方各征收社会抚养费92000元。
(5)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属城镇居民的,双方各征收社会抚养费266000元;属农村居民的,双方各征收社会抚养费154000元。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违法收养子女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6)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属城镇居民的,双方各征收社会抚养费710元;属农村居民的,双方各征收社会抚养费411元。
3、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再另行通知。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汉族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全面二胎政策之后,中国生育政策已经发生历史性转变。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与其息息相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是值得您所关心并深思的问题。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在如今的特殊背景下,为稳定人口低生育率而设计的社会抚养费制度,是很重要的。以上关于南沙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可以作为您的参考。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了会通知家属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了会通知家属吗?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了会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会通知家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
·中国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中国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办理;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小女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小女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离婚小女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
·婚后7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7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
·男女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解除同居关系时,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去法院解除同居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
由离婚率的升高我们可以看出离婚是现在社会中一种很普遍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进行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同时,男女双方都可以起诉离婚,那么,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
?《新婚姻法》第...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该案? 可以立案受理。
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夺抚养权在离婚案件当中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夺抚养权在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
·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就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离婚官司。其实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有一定程序的,那到底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离婚官司的程序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
·一、关于重婚罪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重婚罪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