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国家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也会定时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取检测,但是有时还有会有漏洞。还是会有人偷工减料,从中获取利益,从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于这方面国家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和基础,即究竟是依照过错责任还是依照严格责任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归责原则的不同会引起过错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免责事由等方面的区别。我认为,汶川地震引发的损害赔偿,仍然属于过错责任的范围。一方面,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侵权,不是法律规定的特殊类型的侵权。在此有必要讨论,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是否可以适用于此类案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致害责任是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依据。换言之,它确定的是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自己的或自己管理的建筑物倒塌、脱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如果建筑物的设计者、施工者或监理者不是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他们就不应当依据该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所以,在委托他人建造的情况下,不应当适用该条规定。另一方面,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具有“兜底条款”性质的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就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二、责任构成要件

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必备要件。我认为,因建筑物工程质量而产生的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如下要件,即过错、损害、因果关系,其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因果关系问题。所谓因果关系,是指损害结果和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因果关系是确定责任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在过错责任还是在严格责任中都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尤其是就汶川大地震来说,如果房屋等建筑物的倒塌,完全是因为地震这一不可抗力引起的,而不是“人祸”的问题,此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不应当承担责任。我认为,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采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即按照一般人的观念,有此行为通常就会有此结果,就存在因果关系.按史尚宽先生的解释,一般的有发生同种结果之可能者,其条件与其结果为有相当因果关系.苟基于适当条件发生,其为通常所生之损害或为因特别之情事所生之损害,在所不问。……例如,射击野兽,霰弹回击,达于通常所不达之所而伤人,虽非通常所生之结果,然射击伤人为一般所得之结果。又例如受创伤者,因创伤而死亡,其死亡虽不为创伤之通常结果,然创伤致死,亦为一般所得生之结果,故得为适当之条件

就地震中建筑物倒塌的案件,其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要注意如下问题:

第一,是否可以排除因地震带引起的。此时可以采用“删除说”(the elimination theory),即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将被告的行为从损害发生的整个事件进行的过程中完全排除,而其他条件不变,如果在排除以后,损害结果仍然发生,则被告的行为就不是损害发生的不可欠缺的条件。反之,如果将被告的行为从损害发生的整个事件进行的过程中完全排除以后,损害结果不可能发生,或以完全不相同的方式发生,则被告的行为就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例如,有些房屋恰好处于地震带上,此时,即使工程质量没有问题也会倒塌,就不应当认定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房屋不是处于地震带上,周边的房屋都没有倒塌,甚至是完好的,仅有部分房屋倒塌,就可以考虑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第二,考虑地质结构的区别。即使在同一区域的建筑物,因为地基的地质结构不同,在地震中所受到的影响也不同,因此,导致损害程度不同,这也导致因果关系判断的复杂性。如果是因为地质结构的原因,仍然可能否定因果关系的存在。

第三,考虑工程是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例如,建筑物的抗震级别明显低于国家要求的标准,或者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施工中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需要指出的是,因果关系的判断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不能草率地下结论。毕竟,此次大地震所产生的“无坚不摧”的巨大破坏力是造成建筑物大量倒塌的主要原因,因此,不能把房屋的倒塌全部简单地归咎于建筑质量问题。但是,我们也不能据此完全否定工程质量对于建筑物倒塌的作用。

关于工程质量归责原则包括哪些的问题,从我们的文章之中我们知道,是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是谁的责任之下就可以用工程归责原则,国家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我们建议,在工程项目中一定不能偷工减料,牟取利益,不然后果很严重。行文至此,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的知识,可以点击下面的延伸阅读部分。



·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伤认定是有一定期限规定的,也就是说进行申请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劳动者想要知道是否可以撤销工伤的认定以及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撤...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人防工程意义重大,对于人防工程建设更应当仔细完成,实践中出现过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不合格导致人防工程出现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不畅通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下面是《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雇方违约解除需要赔偿吗? 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法律规定的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
      童工不同于未成年工,我国法律是允许单位录用未成年工的,但是却不允许单位招录童工。那么您知道我国对童工的年龄标准规定的是多少岁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的童工年龄标准是多少岁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旦合同生效,个人就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个人想要更换工作,或有其他原因离职,就必须要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合法劳动关...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劳动者就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身边的人提起工程承包。其实,工程承包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比如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先由公司项目部带头,然后将施工的具体过程承包给包工头。而在进行工程承包时也需要包工头与公司签订协议,那么,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下面我们一起...


·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劳务派遣开始兴起壮大,满足用工单位的增效减员的改制需要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乱象。企业派遣劳动占比过大,待遇和保障偏低,主体又是维权意识较强的年轻人,长此以往将会对社会造成隐患,那么,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关系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派遣劳动关系属于什么...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
      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是同一个概念吗停工留薪期和误工费不是同一个概念。误工费属于人身损害里面的赔偿项目,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工伤保险补偿的项目,不是一个法律规定,两个不在一起出现时性质是差不多的,误工费属于赔偿,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属于应该发给的工资。二、二者有什么不同停工留薪是《工...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发?
      劳动法工伤工资怎么发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


·一、通知时间续签劳动合同是多久?
      一、通知时间续签劳动合同是多久?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最迟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知续签。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根...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