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出生的孩子所收取的费用。在我国的全面二胎放开之前,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许多家庭在生育二胎时应支付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而二胎政策放开这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就有了一定的更改。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怎样的?

社会抚养费如果按省会城市中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且超生一个子女、对夫妻双方分别计算,在征收标准统一后,不少省份都将大幅下降。如北京市,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21元,现行征收标准是3至10倍,夫妻双方最低会被征收24.1万元、最高可达80.6万元,而且如果实际收入高于平均水平,则按实际收入为基数的3至10倍征收。按统一后的标准,征收额最高不超过24.1万元。再如成都市,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968元,现行征收标准是6至8倍,夫妻双方最低会被征收35.9万元,最高47.9万元。按统一后的标准,征收额最高不超过17.9万元。收入超过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类似有较大幅减少的城市还有上海、广东、陕西、江苏、河南等地。广东和陕西的现行标准为按基数的3至6倍征收,上海和河南为3倍,江苏为4倍。

对比各地现行标准和统一后标准,也有社会抚养费用征收变化不大的地区,如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65元,现行征收标准是2至3倍,不高于平均水平的夫妻双方最低会被征收12.9万元、最高19.3万元。若按统一后的标准计算,征收额为6.4到19.3万元不等,与现行标准差距相对较少。

据悉,目前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具体征收标准等授权各省制定。据国家法制办介绍,《办法》出台后,全国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缴方式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存在着全国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问题。

条例送审稿对超生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了统一,但对超生多个子女的情形只规定了加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区市制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1、人口计生局、受委托的街道(镇)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填写违法生育对象个案报告单,同时予以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2、至少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收集当事人的婚育情况、户籍情况、户口性质、职业、收入证明及子女户籍申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同

时制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须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证据材料应标明来源出处、取证日期,有执法人员或证据提供者签字,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调查结束后应当制作书面调查报告,同时报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审查,法规科人员参与调查取证的报局分管领导审查。

4、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及《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5、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送达3日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审批结束后方可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

达当事人。按低限或高限作出征收决定的,在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前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待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方可作出。

6、当事人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审

批表》,向征收机关申请分期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口计生局在收到分期缴纳审批表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可以分期缴纳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制作《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同时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

8、当事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可以自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

行前应当制作《缴纳社会抚养费催告书》并送达当事人,催告书送达10日后仍不缴纳的应当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9、社会抚养费征收全部到位后制作结案报告。

但各地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会在此基础上制定当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生育的孩子,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是强制性的,如果当事人据不缴纳,相关部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毕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因为世界各国对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以下仅为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律。以下为国际婚姻法法律规定中的一般性参考,具体情况请详询律所。 一、婚姻家庭法法条中有关涉外的条文...


·一、离婚财产公证书变更可以吗?
      一、离婚财产公证书变更可以吗?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2、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


·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
      夫妻双方出现感情破裂,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却不愿意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将对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个人离婚。在现实中,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方可能会因为不愿意离婚而不去法院参加庭审,那起诉离婚开庭被告缺席会怎么判?我们在下文中回答了这个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的疑惑。 一、起诉...


·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可能当事人还不会死心,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这是当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


·军人退伍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退伍安置费夫妻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


·办了结婚庆典算不算事实婚姻?
      办了结婚庆典算不算事实婚姻?1、1994年以前双方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就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双方不是近亲,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构成事实婚姻。1、1994年以前双方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
       在面临婚姻不幸要离婚的时候,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分判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会平分的,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离婚的,会根据情况的不同来判定财产的分割情况,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方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夫妻间的判决离婚案是和财产一起判决吗?
      一、夫妻间的判决离婚案是和财产一起判决吗? 夫妻间的判决离婚案和财产不一定必须要一起进行判决,判决的顺序主要取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的顺序。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


·在生活当中,大家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
      在生活当中,您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条件。但是前提是只有您拥有一个好的身体的话,才能够享受自己双手打拼出来的幸福。如果不爱惜自己的生命的话,那么所有的目标就都是空谈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中国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国醉驾标...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