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在我们国家,很多年轻人辛辛苦苦奋斗,就是为了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当自己终于购买了自己的房子,付了全款并已经入住之后,才发现——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了。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对于购房者又有什么风险,我们这就为您娓娓道来。

一、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首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 抵押。”按此规定,抵押单位出具的所谓“承诺书”当属无效,已经抵押出去的土地上的房产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抵押事实。其次,《土地登 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材料,其中,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是必备的要件之一。而抵押单位以宗地范围内房产无登 记为由,不做资产处理,进而不提交权属证明,显然与该项规定相矛盾。再次,根据调查了解,所有交付认筹款的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和结 果,均一无所知。有的已经交付全款甚至已经入住,但其应当分享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仍处在抵押状态,所购买的地上房产也在法律事实上被抵押出去。其知情权、土 地使用权乃至房屋产权,无疑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侵害。

违反以上相关规定,从工作层面上讲,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严重不符,社会层面上,将影响法治环境建设。另外,这些做法与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的趋势要求背道而驰。抵押单位即开发商的资金链一旦吃紧或者断裂,未来业主的土地抵押权益恐难实现,造成难以掌控的社会后果。

二、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原因有哪些

既不合法又具危害的做法之所以能够存续下来,一方面因为表面上表现为“运作正常”,另 一方面是起主导作用的利益相关方“各有所得”。对于银行来说,在经营上通过资金放贷能够获得资金收益,而风险方面,因为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则可忽略不 计。土地登记方面,因握有抵押单位出具的“承诺书”,便视作有了自我保护的“护身符”,同时也符合地方政府“服务企业”的要求。抵押单位以得到贷款为首要 目标,得到贷款就意味着收益,甚至是暴利。至于抵押程序合法性和业主利益的维护等方面,不在考虑之内。

说到底,就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驱动下,受土地使用者开发商的“绑架”,将负责土地 抵押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和本应独立经营的地方商业银行裹挟其中,演绎出了貌似合法实则危机四伏的抵押贷款乱局,即“用地单位极力以关乎房屋业主利益的土地 使用权作抵押→国土资源部门无奈进行非正常抵押→登记→地方商业银行消极‘配合’发放贷款获取收益→房屋业主的多项权益受到侵害”。

三、针对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对策有哪些

国务院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承担,是以改革精 神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性措施,不仅有利于不动产登记规则的统一,更便于在实践操作中,避免在建房产游离于土地抵押登记之外的现象发生,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 法财产。建议加快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研究制定,及早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建议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之前,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意向购房者收取任何名目、任何额度的款项,以防止其巧立名目套取资金,损害消费者权益。

建议对面向消费者出售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一经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即由登记单位将该信息公开披露,向社会告知某不动产已作抵押的事实,用以实现购房意向者的知情权,便于社会监督。

通过我们的讲述,我们知道开发商在售卖房子之前,将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同时又是极具有危害性的。开发商这种行为是为了进行融资,缓解压力,但是对于购房者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和风险,这种行为是我国严厉禁止的,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征地涉及到征地的批准与实施程序、征地补偿费项目、征地补偿数额的标准、补偿费用的管理与归属、征地补偿的纠纷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等。国家县城征地补偿法律法规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具体是怎么样的?请往下看。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因此每一年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十分引人关注,各地政府为了使征地补偿的标准更加符合当今的经济情况,不至于引起纠纷,每一年都会调整征地补偿新标准,因此重庆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并且对于哪些不予补...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一、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是不合理的,对农村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款是归农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的,由集体村民决定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四...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一、房地产认购协议书样本 房地产认购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认购事宜,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在位于____...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城市,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合肥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征地补偿标准征...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土地有七类、八类土地二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荷城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杨和镇、明城镇、更...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应满足的条件 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但要符后两个条件。 一是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二是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


·办理离婚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可以。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


·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现在的农村与之前几十年代的农村相比,变化非常的大,现在每家每户基本都是洋楼,之前土楼建筑已经越来越少了,并且,偶尔会有政府开发什么项目,所以需要征地进行建设。那么农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 我国规定各地的征地不能强行实施,如果群众提出的要求合理的话,...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中安镇(县城规划区)。区片补偿标准:728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中安镇(县城规划区外)、营上镇、古敢乡、富村镇、竹园镇、大河镇、墨红镇、老厂乡、黄泥河镇、后所镇、十八连...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土地有二类、三类、四类土地三种: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澄华街道、凤翔街道、广益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85433/亩;园地;65733元/亩;林地:30867元/亩;养殖水面;88677元/亩;未利用地:26300元/亩。 三类区片区...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