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至关重要,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也关系到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非常重要。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工程质量问题频发,除了受到自然因素影响外,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最多。那么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程质量管理问题主要有什么?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配套法律法规需要完善目前,我国在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针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条例等,这些现行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针对全国性的,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主体虽然都有法律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细则方面还是不够完善。另外,各方面的建筑主体在具体工作时,往往不能把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活动单位主体都是因为赶工期或者其他原因,只注重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对工程的建设质量则比较放松,缺乏应有的责任心。一些工程在招投标时,有的建筑承包商可能会在非常低的价位上取得工程项目的施工权,这就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工程的整体质量。2、传统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适应现代化的工程管理需求在建筑施工领域中,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在进行质量管理工作时有一定的局限性。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在管理施工的组织结构时,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的话,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的施工效率和项目成本,最终可能会导致建筑结构的质量不高,不能达到工程设计方案要求的标准。3、建筑工程在施工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大多数都是工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往往配置不够,没有按照工程中标书中所确定的人员数量去配置,可能存在兼职管理的情况,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工作职责不明确或者责任心不强。工程技术人员在对施工工序缺乏科学的处理,没有严格遵守建设程序,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把关不严。4、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不到位部分建筑工程不符合法定的建设程序,往往还没有办理完成相应的手续,企业就盲目地进行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工程转包现象非常多,而对于施工企业的资质没有进行严格审查。部分建筑工程存在先开工,然后一边施工一边进行工程设计,在赶时间追进度时留下了很多隐患问题。由于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项目竣工后的验收工作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1、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建筑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障建筑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当前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使企业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建筑企业还应该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一流的人才队伍是保证建筑质量和促进建筑企业发展的基础。2、以规范的招投标防止低价恶性竞标现象要想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就必然需要足够的建设资金做基础,施工企业还准备相关的资金保障。在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争取标的,往往进行低价恶性竞争,这就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因此,只有严格规范项目招投标过程,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合理性,才能防止低价恶性竞标现象。3、加强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责任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工程的建设质量,坚持做到依法监督,保证各项工作做到位。建设单位应该强化责任意识,严进行有关审查和评价工作,严格审查发包单位的有关资质,禁止工程层层转包,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好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工程监理单位要落实责任,实施独立性的质量监管,对于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及时妥善处理,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4、加强施工单位责任工程施工单位时保证工程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因此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建筑承包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加强工程总分包管理,即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追责制度。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全而落实动态管理。严格把好企业自检程序,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落实全员培训上岗制。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工程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广泛存在,主要表现在工程转包现象严重、施工企业缺乏责任心,偷工减料的情况经常发生。作为工程监管单位,政府机构在管理上面也存在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因此,这就要求工程质量监控各方要提高责任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要注意: ,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都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都要补偿吗合法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劳动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况有:1、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2、按照本法第四十...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


·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上班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方法?
      在国家建设当中农民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出现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这处罚为的就是利用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利益,让他们可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去保护自己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这就让我们去了解一下我国的法律条文。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多大数额可以拘留处罚;用人单位无故...


·解聘补偿金从哪发出
      公司在前进的路上需要良好的发展,就需要员工的不断配合以及积极工作的态度,而当公司不需要这个员工的时候,就需要解聘,然后给予解聘补偿金。今天,我们就为您讲述一下关于公司解聘员工后,解聘补偿金从哪发出的问题。 一、 解聘补偿金的概念 解聘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以酬劳的形式聘用工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指通过自己的生产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与定作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正式到工作岗位前,劳动者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以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违约行为,那么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


·因旷工被辞退的可以办失业吗?
      因旷工被辞退的可以办失业吗 旷工如果没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的第39条的情形,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在试用期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议,要回拖欠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


·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