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我国现有的企业的单位囊括了形形色色成千上万种的行业,这些在不

我国现有的企业的单位囊括了形形色色成千上万种的行业,这些在不同方面具有专业水平的企业和单位在建筑上基本都是门外汉。所以如果需要自行建楼,他们一般会把工程承包给值得信任的承包队。那么,同时他们也需要了解,到底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现行法律中的“承包”种类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承包方获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物权性质的承包合同,明显不同于其它债权性质的承包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规定:本章(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此处的“承包”,其实质是“承揽”,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包合同。

3、外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此种承包合同是指外资企业与承包者订立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承包者对企业税后利润进行承包,承包者承担承包期间的经营风险并获得企业部分收益。按照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承包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并已经有三年以上的经营活动。

二、个人承包法律分析

以上讲的几种承包合同中,只有外资企业承包合同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承包合同。但其对承包者的要求是企业法人。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承包发生在企业与个人之间,对此种承包模式,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根据个人承包者身份的不同,个人承包又可分为内部个人承包和外部个人承包。

1、内部个人承包

此种承包发生在单位和员工之间,其本质上属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就其内容而言,体现的是“责、权、利”相统一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对传统企业管理模式及分配方式的突破。但是,此种承包方式并未改变单位与承包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单位依然处于一种主导地位。因此,此种承包合同关系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承包合同,而可以看作是双方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2、外部个人承包

此种承包合同即发包方将全部或部分业务的经营管理权交给不具有隶属关系的个人,该个人向发包方缴纳一定的承包费并承担经营风险的合同。本文重点研究此种承包的内部法律关系,即发包单位与承包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要确定此种合同的性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并未将此种承包列为一种案由,与此接近一点的只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但由于“挂靠”的实质就是一种借用资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资质管理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由于“挂靠”只涉及发包人的名称及资质,不涉及资产及人员等,其内容明显不同于“承包”合同的内容明。因此,也不宜将此类合同纳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这一案由。笔者认为,对此应单独设立一类新的案由,案由名称可以定为:“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其次,要明确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区别不同种类合同的重要依据。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是发包人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权,包括对内的管理权和对外的经营权。与此相应的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的经营场所、资产、人员及经营许可文件。如果承包标的物只涉及经营场所及资产,不涉及人员及经营许可文件的,那该合同应该属于“租赁合同”的范畴,不属于“承包经营合同”

其三,明确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是某一类型合同的主要特征。就“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发包人的主要权利是监督承包人守法经营,维护经营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向承包人收取承包费;承包人的主要权利是在承包期内使用发包方相关经营资产及经营许可文件,并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获得经营利润。

三、个人承包与转包

“转包”一般特指工程转包。在对外在形式上,个人承包与“转包”有些相似。但“转包”是法律命令禁止的,也是无效的,两者存在实质上的不同:

首先,二者的交易标的不同。“转包”针对的是某项工程业务的经营权的转让,一般不涉及发包方的资产及人员;而个人承包不针对特定的业务,且涉及到发包方相关的资产及人员。

其次,发包方是否参与监管不同。在“转包”下,发包方不会实质性地参与对转包业务的监管,承包人对业务有完全的决定权;而在个人承包下,发包方有权对承包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有权纠正承包人的违法、违约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的具体描述和解答。依据上文,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是承包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主要是指委托建筑人和受托建筑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分公司注销决定是由股东大会作出的。(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 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公司法人变更要多长时间 公司变更法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对公帐户,银行组织信用证全部要变更,整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完成更新手续。 二、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哪些目前上市公司投资并购已经成为我国海外投并购的主力军,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重,同时对我国的国家经济也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那么上市公司并购协议的内容有那些内?并购主要方式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就为您仔细介绍这种方式的基本情况。 一、什么是协议并购? 协...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一、公司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 ...


·公司法律师有名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律师有名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按照诉讼与非诉讼的角度划分,公司法律师的业务范围主要有: 非诉讼方式 1、资产的运营和处置法律服务 企业投资,并购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资产法律状态调查 顾问律师定期访问企业 上市公司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多少才是大公司?
      注册资本多少是大公司是怎么规定的与注册资本无关,同时满足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0人及以上才可以叫大公司。国际常用以下5个指标来衡量:创业的核心技术;规模经济,也就是成本优势;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品牌价值;资源垄断。公司大不大跟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必然...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事情时有发生,是法律意识的缺乏造成的现象。那到底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那就要分情况来看了,下面我们为您搜集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为您一一答疑解惑,希望能帮助您。一、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上我国逐渐通过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外商在我国逐渐的在我国开始繁衍,外商就是外资引进,那么外商在我国投资建厂,那么我国法律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又是什么,今天让我给您来介绍一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并购后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企业并购后注册资本如何确定虽然企业购并通常被理解为企业的买卖,但在现实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最终交割的是企业,一种最终交割的是企业资产,收购企业和购买资产不仅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财务、税务,操作程序中亦有很大区别。从法律角度看,所谓购买企业就是将企业或公司作为一个整...


·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
      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有哪些 为了加强我国城镇化的建设,我们经常会遇到征地房屋,拆迁企业拆迁等问题,但是我国为了维护征地或者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会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作为一个张家港人民有自己的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最关心的内容可能就是张家港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我们将为您详请介绍。 ...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