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运营以及跟公司相关的一些事项的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法规定的内容有许多,其中,就包括为公司股东担保的规定,但是实际上许多人都不知道这条规定,比如说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公司法为股东担保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我国《公司法》在有关公司的“组织机构”部分规定有董事、经理对公司所承担的诚信义务。其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公司法》第60条的3款之规定,不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且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经理对公司违反法定的诚信义务,对公司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在理论上,董事、经理之诚信义务的违反,仅仅在董事、经理与公司之间的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第三人对公司所取得的权利或者利益,并不受其影响。我们至少在公司法理论上还可以看到,董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对公司仍有约束力的制度。[7]也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们还清楚地看到,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后果,已经为《公司法》第63条和第214条的规定所包容。《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14条第2款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的,由公司给予处分。”公司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第3款,除《公司法》第63条和第214条所规定之内容,是否还应当有其他内容?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显与《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规定不符。现在需要明确的第一个问题是,《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究竟是约束公司的董事、经理的法律规范?还是约束公司的法律规范?因为存在不同的争议,有必要借助法律解释来明确。
二、解释
解释法律条文不仅要依从法律条文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术语),而且要考量立法者的意图和法律条文相互之间的逻辑结构关系。《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应当如何解释,从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术语来看,遵守该条规定之义务的当事人应为公司的董事、经理,而非公司。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从该条的文义上,可以判断出立法者的意图在于限制公司董事、经理个人的权利或者行为,以保护公司财产和投资者的利益,并不在于限制公司或公司意思机关在经营活动中提供担保。在这个意义上,公司的董事、经理受《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约束,而非公司受《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约束。再者,基于《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在公司法结构中的事实状态,其属于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的诚信义务的内容,董事、经理是否履行其诚信义务,自有《公司法》第63条予以评价;而且,《公司法》第2章第2节组织机构部分,并没有直接涉及公司在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时所处的地位。《公司法》第60条第3款是对公司管理作出的规定,即约束公司的董事、经理的行为的管理规范,而不是对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及公司人员的行为是否代表公司所作出的规定,更不是对公司与第三人的合同行为作出的规定。特别是考虑到,《公司法》第214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责令董事、经理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收取违法提供担保所取得的收入,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分析该条文并作反对解释,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所提供的担保有效。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因为担保所取得之收益归属于公司,并可同时发生公司责令取消担保、追究董事、经理的赔偿责任以及处分董事、经理的后果。公司可以“责令”董事、经理“取消担保”,其前提条件是担保成立并有约束力,否则没有“取消”的基础;公司责令取消担保的相对人为公司的董事、经理,公司的董事、经理有义务依照公司的责令取消担保(能否取消则为另一个问题),显然也非公司取消担保;《公司法》第214条第2款发出了明确的信息:公司受担保的约束。基于以上的分析,《公司法》第60条第3款仅仅约束公司的董事、经理,并不约束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年12月)第80条规定,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80条重申了董事对公司所承担的诚信义务,要求董事保证不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并没有要求公司(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4条还原则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行使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的职权。在这个意义上,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可以授权公司的董事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事实上,《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并不涉及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若董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个人债务提供的“担保经过了股东大会的同意,则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担保,担保合同应为有效”。[9]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决议,董事、经理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这样做了,属于公司意思机关的行为,自不受《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约束,因为《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并不能约束公司或者公司意思机关(如股东大会和股东会)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本身是不受《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约束。主要是公司法地六十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不能够以公司的财产为公司的股东进行担保,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条不止适用为有限责任公司,还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企业注册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钱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3.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公司时,需要在工商局申请成立,成立条件之一就是要有一定额度固定财产。公司成立后,如果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选择解散的,仍然需要向相关部门登记,并公告解散。但公司一旦成立了,就不是说随便想解散就能解散的,一定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决定公司解散的条件有三种:一、因为公司自身原...


·分公司可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独立签合同,但是需要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理? 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手续怎么办?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的,这样的合同只能对内,作为总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可以签订合同。双方草拟好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然后加盖各种的公章。分公司和子公司存在不少差异,在设立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不同。《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刑标准多少年?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旦入罪最低量刑是拘役,最高的刑事处罚是七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公司法小股东权利保护有哪些
      公司法小股东权利保护有哪些?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现在的两种公司模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执行决策层,而在很大程度上,股东在公司所持的股份多少决定了在公司会议上的决策力,大股东很有可能因为资本占多数,处于重要的位置,而小股东部分权益很有可能会被侵害,该怎样对小股东进行保护,...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 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众所周知,国家的发展与成千上万的上市公司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一个公司也是由大大小小的股东和许多员工所组成,分为每个部门协调的管理着,我国对公司也设定了一些法律有条不紊的来约束管理着各个公司,每个公司也必须遵循国家对此设定的法律,那么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去规...


·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企业在扩大生产、对外并购的时候会用到大量的资金,而很多企业自有资金是不足支撑企业需求的。这时,就需要企业进行融资,花费一定的成本,从社会上拿到资金。如今企业融资的渠道越来越广。那么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